儒家美德与当代青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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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诚信”概述

“诚信”一词由两个独立的概念“诚”与“信”构成,二者既有其独特的内涵,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儒家将它们合成一个具有整体意义的概念——诚信。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诚信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价值。

一 “诚”“信”训义

在中国传统典籍里,“诚”与“信”是两个可以互相解释的概念。《尔雅》里说:“允、孚、亶、展、谌、诚、亮、询,信也。”《说文解字》分别解释了这两个概念:“诚,信也。”“信,诚也。”《白虎通·性情》里说:“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2]此外,古人在经典注疏中常以“诚信”一词分别解释这两个概念。如《礼记·效特性》里说:“币必诚。”孔颖达解释道:“诚谓诚信。”[3]又如《论语·学而》里说:“与朋友交而不信乎?”邢昺解释道:“与朋友结交而得无不诚信乎?”[4]

“诚信”一词也经常出现在传统典籍中,诸子各家都有这样的表述。如:

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孟子·万章上》)

端悫诚信。(《荀子·修身》)

二者诚信,下乃贡情。(《韩非子·扬权》)

诚信之所期也。(《管子·立政》)

“诚”与“信”固然可以互相解释,也可以合二为一,但是,这毕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当它们单独出现在典籍中时,还是有其独特的内涵。朱熹对这个问题作了细致的说明。什么是“诚”?朱熹说:“无妄之谓诚,不欺其次矣。”[5]所谓“无妄”,就是真实,这种真实首先是指忠诚于自己的内心,不违背内心的要求,其次才是指不欺骗他人。

朱熹进一步解释道,“诚”就是不自欺,如果自己想为善,后面又有人在这里阻碍你不要为善;想厌恶丑恶,又有人在后面阻止你不要厌恶丑恶,这就是自欺。好比人说十句话,九句实,一句虚,那么这九句就因这一句都坏了。又好比十分金,彻底地好才可以称作真金,如果有三分是银,那七分金也就坏了。[6]那么,一个人为什么要做到“无妄”呢?人的内心世界里有什么呢?朱熹说:“诚者,实有此理。”[7]这个解释和《中庸》里说的“诚者,天之道”具有相似的意思。所谓“理”,就是朱熹所说的天理,在《中庸》那里是天道。所谓天理,就是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道德体系,天理落到了人的心里,成为人性的全部内容。但是,天理在转化为人道的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种种阻隔使得人们不能完全地体悟、拥有天理。只有完全地忠诚于自己的内心,人们才能真实地拥有天理,这就是“诚”。所以,朱熹又说:“一心之谓诚”。[8]

什么是“信”呢?《孟子·尽心下》里说:“有诸己之谓信”。“有诸己”是什么意思呢?朱熹解释道,“是都知得了,实是如此做。”他进一步作了一个生动的比喻:“则知得我有许多田地,有许多步亩,有许多金银珠玉,是如何营运,是从那里来,尽得知了。”[9]这就是说,所谓“信”是指完全了解心中所拥有的天赋美德,并按照美德的指令而行动的具体行为。所以,朱熹又说:“存于中之谓孚,见于事之谓信。”[10]“诚”和“信”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呢?这两个概念为什么可以合二为一成为“诚信”一词呢?

二 “诚信”的内在逻辑

在西方文化语境里,只有“信”这个概念,并无“诚信”之说。那么,儒家为何要在“信”的基础上再加一个“诚”字呢?这种添加显示了中西文化的何种差异呢?

《春秋左传·哀公十四年》里记载了一件事情,其大意如下:小邾国的大夫射献从句绎逃奔来鲁国,说,派子路和我作口头的约定,我们可以不用盟誓了。于是鲁国便派遣子路完成这个任务,子路辞谢了。鲁国大夫季康子派冉有对子路说,一千辆战车的国家,射献不相信它的盟誓,反而相信您的话,您有什么屈辱呢?子路说,鲁国如果和小邾国发生战争,我不敢询问原因和曲直,战死在城下就行了。射献这个人不尽臣道却使他的话能够实现,这是把他的行为当成正义的,我不能那么做。这个故事里有一个值得考究的问题,射献为什么宁可相信与子路的口头约定,却不愿意相信与鲁国的盟誓?我们首先要解答一个问题:什么是盟誓?这是古人表达信用的一种形式,《礼记·曲礼下》对此的解释是:“约信曰‘誓’,莅牲曰‘盟’。”所谓“誓”,是指诸侯之间的言语约定,这种誓言通常会以誓礼的形式表达其郑重性,以示约信的双方不食其言。如果违背誓言,必将会受到神灵的惩罚。所谓“盟”,也是诸侯之间约信的一种方式,是指诸侯举行隆重的仪式宰杀牲口献给神灵,祈求神灵监督双方的盟誓,保障誓言的履行。在这里,射献讲的应该是盟礼。“誓”与“盟”虽然形式不同,但都相当于一种以神力作为保证的契约。从形式上看,与一般的口头约定相比,盟誓的可靠性似乎更大一些。但是,射献为什么却偏偏宁愿选择与子路作一个口头的约定呢?我们需要解答第二个问题:子路何许人也?子路是孔子的学生,他有杰出的政治才能,曾做过鲁国大夫季氏的邑宰、卫国蒲邑的大夫、卫国大夫孔悝的邑宰。孔子认为,子路最令人欣赏的政治美德是“信”。《韩诗外传·卷六》记载,子路治理蒲邑三年,孔子路过那里,在没有见到子路之前就三次赞美他的政事,其中有两次以“信”称许他。子贡询问其中的缘由,孔子说,我进入蒲邑的境内,看见田地整治得很好,野草蒺藜除得很干净,这是因为子路做事认真而且诚信,所以人民尽力耕种田地。进了邑城,房屋的墙很高大,树木很茂盛,这是因为子路忠信而且宽厚,所以人民不敢刻薄苛且。进了官府的门庭,门庭冷清,这是因为子路观察事情明细然后才去决断,所以人民不敢有纷扰。子路不仅在政治事务上具有诚信的品德,而且在个人立身处世中也时时遵循诚信的要求去做,孔子称赞他说:“子路无宿诺。”(《论语·颜渊》)意思是子路从不拖延诺言。正因如此,后儒称子路“信诚”[11],意思是子路之信完全出自于内心之诚,不需要外在强制力的约束。由此,子路之信与诸侯盟誓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诚”为基础的“信”,依赖于内心的道德自律;后者是以神灵的约束为基础的“信”,依赖于外在的强制。射献的选择表明,在春秋时代已经存在这样的观念:相对以外在强力为保证的“信”,与道德自律相联系的“诚信”更为可靠。

实际上,在春秋时期,对盟誓这种契约之信的轻视是普遍存在的。《诗经·巧言》里曾经批评道:“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意思是,君子盟誓太经常,所以祸乱越增长。春秋诸侯之间的另一种约信形式——“胥命”则得到了广泛称赞。所谓“胥命”,就是双方达成某项约定时,仅凭口头的承诺,而不举行宰杀牲口的仪式。“胥命”之所以得到称赞,因为这是一种以“诚”为基础的“信”,不需要外力神力的保证。可见,在春秋时期,人们已经自觉地将“信”建立在“诚”的基础之上。

孔子说:“诚未著而好言,虽言不信矣。”[12]这句话明确了“诚”对于“信”的根基性意义。这个观点在《礼记·檀弓上》记载的一件事情中得到了生动的阐述,事情是这样的:孔子的朋友伯高去世了,向孔子报丧。孔家派来吊丧的使者还没有来到,冉有代为准备了一束帛、四匹马,装作是奉了孔子之命去吊丧。孔子说:“不对啊!这让我白白地失去了对伯高的诚信。”冉有代孔子吊丧,并非受孔子的派遣,因此只是在形式上履行了礼仪的要求,并不能真正表达孔子对朋友的哀悼。如果孔子重新遣人再次吊丧,那就更加不妥了。所以孔子发出感慨,冉有的擅自主张使他不能诚信行礼于伯高。这件事情表明,在孔子那里,诚信的评判标准在于内心的“诚”,而不是外在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孔子进一步指出了“诚信”的最高境界——“不言而信”,同样的思想在《中庸》中也有所表达。所谓“不言而信”,意思是不用任何言语,就可以使人信任。如果说广受称赞的“胥命”尚肯定了作为口头约定的合理性,“不言而信”则连这种控制力非常弱的契约形式都完全否定了。这就意味着,孔子使诚信完全摆脱了契约的约束,认为诚信的实现途径完全依靠个人的道德自律,而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契约作为保证。于是,诚信便成为一个仅仅与个人道德修养相关的事情,与社会制度之间并不发生特别的勾连。

宋儒将“诚”与“信”的关系说得更加透彻了。程颐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13]这不但接续了孔子的观点,而且明确地将“诚”与“信”解释为一体相关的整体。朱熹系统说明了“诚”和“信”的逻辑关系:“诚是自然底实,信是人做底实。故曰:‘诚者,天之道。’这是圣人之信。若众人之信,只可唤做信,未可唤做诚。”[14]所谓“诚是自然底实”,意指“诚”是与人为造作无关的自然而真实的存在,用朱熹的话说,就好比“水只是水,火只是火,仁彻底是仁,义彻底是义。”[15]因此,“诚”是天道或天理。所谓“信是人做底实”,意指“信”是通过人的努力而获得的美德,是人道。所以,朱熹认为,“诚”与“信”的区别,就是天道与人道的区别。而天道与人道只是一个理,所以“诚”与“信”实际上是一个整体。

“忠信”与“诚信”这两个概念在儒家那里是可以互相解释的,朱熹也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忠”和“诚”是可以通用的。[16]在这个认知前提下,朱熹又以“忠”与“信”的关系说明了“诚”与“信”的关系。他指出,“忠自里面发出,信是就事上说。忠,是要尽自家这个心;信,是要尽自家这个道理。”[17]这就是说,“忠”与“信”是一种内外相成的关系,“忠”是指体悟内心存有的天道或天理,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信”是指将天道或天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不能丝毫地违背。这两个过程虽然有所不同,但却是不可分割的道德实践。所以,朱熹说:“未有忠而不信,信而不忠”。[18]在这个意义上,朱熹认为,“忠”与“信”其实是一回事。

综而论之,儒家将“诚”与“信”理解为一种内外相成、本末相因的逻辑关系,并在这种理解向度下将二者组成了合二为一的整体——诚信。儒家“诚信”不仅重视外在的实际行动,更加着意探寻行动的根源——“信”(行动)是否建立在“诚”(道德自律)的基础上。那么,儒家为何将“信”建立在“诚”的基础之上呢?他们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信”寻找一个强有力的依据,为人们的道德自律寻找一种精神支柱。前文已经提到,儒家是在天道(天理)与人道的区分中解释“诚”与“信”的内涵与关系。他们认为,天道和人道是相通的,它们都来源于“天”,得到了“天”这种神秘力量的支持。而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诚信”,之所以是人们必须遵循的美德,因为这是来自“天”的命令。我们来看看诸儒对这个问题的阐述,孟子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所谓“天爵”,就是天道。朱熹说:“孝弟忠信仁义礼智,皆理也。”[19]所谓“理”,就是天理。到了王阳明,诚信则被解释为“良知上自然的条理”。[20]这样,诚信的合法性就从“天”那里得到了解释,既然诚信是上天要求人们必须修养的美德,那么还有什么理由不照着它的要求去做呢?如果违背了诚信的要求,那可是要遭到天谴的。

因此,儒家将诚信的保障落实为个人的道德修养功夫。而西方文化中的“信”大体上偏重于外在行为表现,并不倾向于探讨行为的道德动机。因此,西方文化往往将“信”的实现依托于法律、制度等外在强制力的保障。如何评价这两种观念呢?我们将在后文中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三 “诚信”与传统道德体系

在西周时期,诚信这种美德已经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周礼·大司徒》中提出“六德”:“知”“仁”“圣”“义”“忠”“和”;又提出“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其中,“忠”与“任”都与诚信相关。春秋时期,诚信是一种备受推崇的美德。《春秋左传·文公十八年》中说,高阳氏(五帝之一)有八个有才能的后裔,他们都具有八种美德:“齐”“圣”“广”“渊”“明”“允”“笃”“诚”。高辛氏(五帝之一)有才子八人,他们都具有“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八种美德。《管子·五辅》中也将“恭敬忠信”作为“义有七体”的内容。儒家系统阐述了诚信在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孔子将诚信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孟子提出了“五伦”之说,将“朋友有信”视为最重要的五种美德之一。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五常”之道——“仁、谊、礼、知、信”,这一主张在《白虎通义》中得以伸张。自此,诚信被官方确立为道德体系的核心内容,这种思想主张在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持续性的效应。

那么,相较于其他美德,诚信具有何种独特的价值?儒家从两个方面解答了这个问题,其一,诚信在“四端”中的地位。孟子认为人性的主要内容是“仁”“义”“礼”“知”四种美德,却没有提到“信”在其中的意义,由此便留下了一个悬念。程颐认为,“四端”之所以不言诚信,是因为“四端”是依靠诚信作为内在支持的,诚信就包含在“四端”之中。[21]朱熹认为,“仁”“义”“礼”“智”“信”都是人性的内容,仁则为慈爱,义则为刚断,礼为谦逊,智为明辨,信为实实在在地拥有仁、义、礼、智,没有任何诈伪。[22]王阳明也说,“盖以仁民爱物,皆从此出;此处可忍,更无所不忍矣。《大学》所谓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顺这个条理,便谓之礼;知此条理,便谓之智;终始是这条理,便谓之信。”[23]由此,诚信是贯穿“四端”,使“四端”得以真正实现的一种美德。其二,诚信在道德修养中的地位。儒家认为,诚信虽然重要,但并非首要的美德,在“五伦”与“五常”中,诚信都处于末位;而与百善之首的“孝”相比,诚信必须服从于“孝”。[24]儒家对诚信的主要定位是:道德修养的根基。孔子在解释《易经·乾卦》的爻辞时说:“忠信所以进德也。”[25]这就是说,忠信(诚信)是道德修养的根本所在。《大学》里说,“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以失之。”这和孔子的意思是一致的。朱熹对孔子的话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说:“忠信是个基本,‘徙义’又是进处。无基本,徙进不得;有基本矣,不‘徙义’,亦无缘得进。”[26]那么,忠信为什么能够成为道德修养的根本呢?朱熹认为,忠信这种美德的养成意味着“诚心”或“诚意”的实现,有了“诚”,种种美德便是从心中实实在在地发出来的,与外在的压力或利益没有任何关系。[27]朱熹打了一个恰当的比方,认为忠信“犹木之有根,其生不已”[28]。这就是说,所有的美德是以忠信(诚信)为保障生长出来的,如果没有诚信,所有的美德都是无本之木。

综而论之,诚信在中国传统思想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也是一种具有高度社会认可度的美德。在现代社会,诚信的价值同样为人们所关注。如何构建现代意义上的诚信美德呢?我们认为,传统诚信的一些积极内涵是现代社会应该大力承续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