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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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学研究的经验方法

犯罪学研究的经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学理论建构的程序、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等。

一、犯罪学理论建构的程序

犯罪学理论的建构通常经过以下的循环过程:选题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1.选题阶段

选题阶段包括选择课题、建立假设、概念操作化三项主要工作:

(1)选择课题:选择课题,是指挑选确定需要予以研究的主要问题或者重大事项。选择课题涉及课题类型、选题注意事项等问题。

课题类型:基于社会需要的不同,课题通常分为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理论研究,一般具有超前性、抽象性、原理性等特点。超前性,意味着理论研究对于学科发展乃至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意义,属于当代现实的理想建构,引领着人类的未来例如,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等命题。;抽象性,意味着理论研究属于超越社会现实层面的知识建构,其成果并不能直接运用于现实,而需要适当地转化;原理性,意味着理论研究是关于学科的最基本的知识精髓与价值精神的揭示,是学科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知识平台。例如,刑法学的罪刑法定原则理念、构成要件理论。应用研究,一般具有现实性、具体性、实用性等特点。现实性,意味着应用研究以当今社会现实为着眼点与归宿,致力于当代现实的完善;具体性,意味着应用研究属于社会现实层面知识的建构,其成果可以直接运用于现实;实用性,意味着应用研究是学科原理原则对于现实问题的具体运用,重在挖掘技术。例如,犯罪学的恐怖主义犯罪的防控对策。

选题注意事项:选择课题应当注意选题的重要性与可行性。A.重要性:选题应当具有理论或现实的重大意义,这种重要性主要考虑选题在学科建设中的理论地位,在学术思想上的开拓价值,在实用价值上对社会现实的把握,在技术方案上对关键问题的解决。例如,犯罪实行行为的基本构造,对于构成要件理论、具体犯罪行为的表现形态等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征与处置,切中社会科技发展与知识进步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B.可行性:选题应当遵循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的可行原则,这种可行性主要考虑选题研究主体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时间精力等是否符合研究课题的需要,研究条件的图书资料、经费投入、队伍结构、仪器设备等是否满足研究课题的要求,课题本身的理论假设、量表设计、调查计划、思考路径等是否合理与规范。例如,不作为的义务前提、刑法错误的标准等理论课题,所涉及的刑法知识背景相对丰富深入;缺乏社会学知识背景,不宜选择有关犯罪社会原因的课题。

(2)建立假设:建立假设,是指针对研究课题,提出总体构思,构建和确立有待理论或者经验确证的具体陈述。建立假设涉及假设与命题等问题。

假设:假设,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不完备的、尚待实证的命题。假设既可以出于思辨演绎,也可以来自经验观察。前者例如,理论表明菱形社会结构是一种社会稳定的模式,由此,提出假设:社会分层的失衡(贫富差距的悬殊),是导致犯罪率明显增长的重要因素。后者例如,经验感知许多犯罪人都有着不良朋友结交,由此,提出假设:差异交往是促使犯罪形成的重要因素。假设陈述大致有三种:A.函数式陈述(相关关系):表述公式为“Y=F(X)”, Y是X的函数。这意味着如果X发生变化,则Y也发生变化;反之亦然(反函数)。函数式陈述表明X与Y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所谓相关关系,是指X与Y之间互为呼应变化,但是究竟是谁是变化的起因,变化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作用,这些问题无需考虑。例如,社会结构合理,犯罪率下降,而社会结构失衡,则犯罪率上升,这表明社会结构与犯罪率之间存在相关关系。至于社会结构与犯罪率谁影响谁,在社会结构与犯罪率的共变关系中是否还有其他因素的作用,则在所不问。B.条件式陈述(因果关系):表述为“如果X则Y”,这意味着X与Y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X是前因,Y是后果。成立因果关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相关关系:X与Y之间存在呼应变化的相关关系,X变化则Y也随之变化。其二,先后关系: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因变化而后结果变化。X变化引起Y变化。其三,排他关系:X与Y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他因素变化,X与Y之间的关系依旧。例如,道德失范与犯罪率增长之间呈正向相关关系,道德失范越是严重,则犯罪率增长越为明显;道德失范在前,而后犯罪率增长,道德失范引起犯罪率的增长;道德失范与犯罪率增长之间的引起关系,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倘若如此,则可谓道德失范是犯罪率增长的原因。C.差异式陈述(虚无关系):表述为“A组与B组在变量X上相同”,这意味着两个不同的观察组,在某一变量上的相同关系。这种相同表明,尽管A组与B组各有差异,但是两者在变量X上却互为一致,这说明变量X与A组或者B组并不存在相关关系,变量X与A组B组的差异无关。例如,A组贫困、B组富裕,变量X犯罪率,如果贫困组的犯罪率与富裕组的犯罪率相同,则表明犯罪率升降与贫困或者富裕没有关系。某一犯罪学理论的构建,可能同时运用这三种假设陈述。

命题:命题,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现象之间关系的明确陈述。例如,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犯罪率增长。这一陈述表明了“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与“犯罪率增长”两种现象之间的关系。命题的类型包括公理、定理、经验概括等。公理,是人类从生活经验中获得的高度抽象概括的命题。公理既不需证明也无法证明。例如,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定理,是由公理推演出来的相对具体的命题。定理可以通过经验事实获得验证。例如,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公理);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公理);由此推断,犯罪是可以控制。经验概括,是由大量的观测现象而归纳出来的较为具体的命题。经验概括直接由经验事实获得。例如,随着我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犯罪率明显上升。假设的命题应当集中、简练。

(3)概念操作化:概念操作化,是指定义假设中所涉及的重要概念,并将之转变为实际中的经验指标,使之完全具有具体量化的意义。概念操作化涉及概念的蕴意与操作化的实施等问题。

概念的蕴意:A.概念:概念,是解释经验事实的主观思维的产物,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对于某种社会事实的一种共识。例如,犯罪这个概念,在客观上表现为许多经验事实,包括杀人越货、焚烧房屋、重伤他人、诈骗钱财等等;通过对这些社会现象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其所具有的共同特征:“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规范”详见张小虎著:《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3页。;进而,人们达成共识,将具有这一特征的类似现象,都界定为犯罪。因此,概念是对于同类现象的共同特征的概括与抽象的表述。概括是对经验事实的共同特征的归结;抽象是对经验事实的共同特征的推断。概念由名词、抽象概括特征与经验事实组成。B.概念分类:根据概念可予观察程度的不同,概念可以分为实体概念与非实体概念。实体概念,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现象。例如,犯罪、刑法、刑罚等。非实体概念,是指难以直接观察到的现象。例如,主观主义、报应刑主义、犯罪故意等等。根据概念抽象程度的不同,概念可以分为综合概念与具体概念。综合概念,是指抽象与概括程度较高,因而所涵盖的外延更大,但是相对经验表述较远的概念。具体概念,是指抽象与概括程度较低,因而所涵盖的外延较小,但是相对经验表述较近的概念。例如,“刑罚”的概念概括程度较高,其第二层次的概念是“主刑”、“附加刑”,其第三层次的概念是“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其第四层次的概念“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操作化的实施:操作化,是采用可予具体观察和测量的变量对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可见,操作化是对概念定义的量化模式,从而涉及到概念定义的方式以及被定义概念本身的可予量化程度等问题。A.概念定义方式(理论定义与操作定义):根据概念定义抽象程度的不同,概念定义可以分为理论定义与操作定义。理论定义,又称直接定义,是指对于事物本质特征或者抽象内涵的表述。例如,刑罚轻重,是指刑法典对于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质与量的程度。公众安全感,是指社会大众对于自身处于特定场景时其人身与财产等受保障程度的具体评价。操作定义,又称间接定义,是指对于事物现象特征或者具体外延的表述,具体地说,就是采用可予观察的变量对于事物的特征进行简明、确切的表述。例如,刑罚轻重,可以通过刑法典对于死刑的适用情况来具体表述。例如,所有犯罪中可适用死刑犯罪的比率,死刑对于某些特定犯罪的适用情况,死刑条文数占分则条文数的比率等。公众安全感,可以通过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的发案率的高低与波动来具体表述。社会分层,可以通过财富和收入(经济地位)、权力(政治地位)和声望(社会地位)来具体表述。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的见解。B.概念可予量化程度(变量与常量):根据概念的可变动性的不同,概念分为变量与常量。变量,是指所界定的事物变化多端,基于时空维度或者具体主体等的不同,其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常量,与变量相对,是指所界定的事物相对固定不变,时空维度或者具体主体的更替,并不使其呈现差异。例如,“犯罪”是变量,其基于不同具体主体或者行为性质等,存在男性犯罪、女性犯罪、青少年犯罪、老年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街头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等;而男性、女性则是常量。在犯罪学研究中,多数概念是变量,例如,社会结构、意识价值、职业、身份、犯罪率、犯罪人、犯罪行为等等。C.概念操作化的指标:从概念的经验表述来看,概念操作化的最终结果,是一系列用于表述事物特征的具体指标。指标,即指示标志,是指表示概念的抽象内涵的具体经验层次的现象。指标可以直接测量。例如,社会风尚这一概念,可以用司法公正、道德风尚、治安状况、官员廉政、人际关系等等指标来表述。而这些指标又是可以具体测量的。

2.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包括拟定调查计划、抽样设计和问卷设计两项具体工作:

(1)拟定调查计划:拟定调查计划,是指在已选定的研究课题和建立的研究假设的基础上,起草制定调查方案,确定所需搜集资料的内容。调查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人员组织、应变控制等。调查内容,阐明调查的主题与目的,调查所需要搜集的具体资料,调查的具体对象与空间范围等。调查方法,阐明调查的具体实施程序与步骤,搜集与分析资料的途径与手段等。人员组织,阐明调查主体的人员结构与来源,调查的组织形式与管理工作等。应变控制,阐明调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内外因素以及相应的有效控制等。

(2)抽样设计与问卷设计:抽样设计,是指为了搜集所需资料,起草制定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选择部分个体的具体实施方案。问卷设计,是指为了搜集所需资料,起草制定有待调查对象予以回答的统一的标准化的书面问题集合。在选择抽样调查与问卷调查的场合,抽样设计与问卷设计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使得需要搜集资料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实证研究通常都有抽样设计与问卷设计的工作。

问卷,是由研究人员基于研究需要所设计的,用来搜集样本信息的,有待调查对象予以回答的统一的标准化的书面问题集合。①问卷类型:问卷主要分为自填问卷与访问问卷。自填问卷,是指由调查对象本人填写的问卷,包括邮政问卷、发送问卷、网络问卷、报纸问卷等。访问问卷,是指由调查人员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予以填写的问卷。访问问卷一般用于入户调查的方式。②问卷结构:问卷的结构主要包括:封面信、填写说明、问题与答案、其他资料。A.封面信,是指致调查对象的一封短信。用于阐明调查的宗旨、消除调查对象的疑虑、形成调查所需的信任关系,主要内容包括:主办单位或者调查人员的身份,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调查的主要内容,调查对象的遴选方法,问卷处理的保密措施,问卷回收的具体时间与做法,致谢。B.填写说明,是指致问卷填写人有关填写问卷的具体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C.问题与答案,属于问卷的主体。对此,应当注意:其一,问题方式:问题的方式包括开放式问题与封闭式问题。开放式问题,是指对于问题的答案不予提供,而是由调查对象自由回答的问题;封闭式问题,是指事先提供问题的若干可能答案,调查对象仅从答案中予以选择的问题。其二,问题内容:问题的内容包括背景问题、客观问题与主观问题。背景问题,主要针对调查对象个人的基本情况。例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职务、志趣爱好、交友、经济收入、住房等等。客观问题,主要针对调查对象客观经历或者具体行为。例如,“你在过去一年里亲眼所见的违法犯罪事件有几次?”“当你遭受生活挫折时,你通常如何作出相应的反应?”主观问题,主要针对调查对象价值观念或者情感意识。例如,“你认为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的比率是多少?”“你对目前的社会风气有什么样的看法?”其三,答案要求:在封闭式问卷的场合,应当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合理的设计。问题是对变量的测量指标的表述,从而对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就是对变量的取值,而根据一般规则,对变量的取值应当穷尽可能、互相排斥、层次有序。穷尽可能,是指作为问题的回答,所列举的情况(赋值)应当包括所有可能的情况。例如,问题:“犯罪时,我认为我的犯罪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是?”对此,答案应当是:“肯定被发现;很可能被发现;说不准;不大可能被发现;不可能被发现。”互相排斥,是指作为问题的回答,所列举的情况(赋值)之间不能相互重叠或者相互包含。例如,问题:“你认为,你的经济状况属于?”对此,答案应当是:“赤贫;清寒;普通;宽裕;富有。”层次有序,是指作为问题的回答,所列举的情况(赋值),应当根据变量类型的不同,按照定类、定序或者定距的模式确定。其中,定类变量,例如,对于“文化程度”这个变量的测量,答案应当是:“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高中;初中;小学及其以下。”定序变量,例如,对于“财富满意度”这个变量的测量,答案应当是:“很满意;比较满意;说不准;不太满意;很不满意。”定距变量,例如,对于“年龄”这个变量的测量,答案可以是:“1岁—10岁;11岁—20岁;21岁—30岁……”

3.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主要是根据研究方案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搜集。

实地调查,是指调查人员深入到调查对象的社会生活中搜集实际资料,在此基础上基于研究人员本人的理解和概括,从经验资料中得出抽象结论。实地调查应当注意:A.确定调查对象:实地调查对象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调查计划的要求,搜集足够的真实的样本资料,以使调查结果尽量精确。B.具体调查方法:根据具体研究课题与计划方案的不同,实地调查的方式有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实验法等。

资料搜集,是指通过调查捕获研究所需的有关信息。根据来源的不同,资料分为原始资料与次级资料。原始资料,是指保持最初状态而未经整理加工的资料。原始资料一般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次级资料,是指经由他人加工整理而简化了的资料。次级资料一般通过文件法获得。实证研究通常需要实地调查搜集原始资料。

4.总结阶段

总结阶段主要有资料处理、资料分析、检验假设、撰写研究报告四项工作。

(1)资料处理,是指核对与检查所获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对资料进行系统的科学加工,使之具体化、简明化、符号化。

(2)资料分析,是指运用理论分析和统计分析的方法,揭示研究对象的总体状况、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及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理论分析方法,是指以理论知识为背景,通过思辨演绎,考究事物现象之间联系的质的规定性。统计分析方法,是指以数量统计知识为背景,通过数量演算,考究事物现象之间联系的量的规定性。统计分析复分为描述分析与推论分析。描述分析,是指运用统计量对经过整理处理的资料进行具体的描述,主要包括集中趋势分析、离散趋势分析、变量相关分析、相对指标分析、图表法等。推论分析,是指基于随机调查所获得的样本资料,运用统计规律对总体进行推断,主要包括抽样推断分析、综合评价分析、预测分析、回归分析、详析法等。

(3)检验假设,是指将调查所获的资料及其处理分析结果,验证假设真伪,并对验证的结论作出理论上的总结或解释。

(4)撰写研究报告,是指阐明研究过程的一般概况,解释研究资料的分析结果,并且把研究成果提升为理论。研究报告的一般结构如下:标题、摘要、导言、方法、结果与讨论、质量与局限、附录、参考文献。

①标题,是指研究报告的题目。标题的模式大致有:A.判断式标题,例如,应当加强对刑案规律的系统研究、公正是法律价值的生命;B.提问式标题,例如,犯罪的本质是什么、如何构建当代中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理念;C.偏正式标题,例如,犯罪概念形式与实质的理论建构、犯罪原因的基本蕴意。

②摘要,扼要阐明研究报告的核心命题、基本方法、经验结果与理论论证。摘要具有如下特点:A.简明,通常摘要为300字左右,语言精练而内容丰富;B.直陈,直接表述研究内容及重大贡献,而不是以第三者的语气介绍;C.成果,表述研究报告的中心思想,尤其是本次研究的重大突破。

③导言,阐明研究的背景知识,属于研究报告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研究主题与价值,阐明研究的宗旨任务、学科价值以及社会意义;国内外研究述评,阐明这一研究领域已有的学术成果并予科学评价;本次研究的要点,点明本次研究的基本框架、核心命题、主要变量以及基本理论概念。

④方法,阐明研究的具体手段与步骤,属于研究报告的主体部分之一。主要包括:A.研究方法,阐明具体研究手段(实地调查方法、实验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在实地调查方法的场合,描述进入观察现场的方式,观察的具体角色(参与观察或者局外观察),采纳调查的具体类型(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问卷的基本样式(通常附录)、调查人员与资料回收情况等。在实验研究方法的场合,介绍实验设计的具体模式,实验工具与刺激的主要内容(量表量表,又称测量表格,是指一种具有固定形式、测量指标分级、标准性极强的特殊问卷。、实验仪器、刺激材料)等。在文献研究方法的场合,说明文献的来源与类型、文献的质量与筛选、文献资料的整理与分析等。B.研究对象,阐明实地调查的具体调查对象。在实验方法的场合,介绍实验对象的来源与挑选,实验组与控制组具体分类的标准,两组人员的主要特征有无差异等。在调查方法的场合,介绍调查的总体与样本、抽样的具体方式与过程、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C.资料搜集,阐明研究资料的搜集方法与过程。具体包括:a.变量的说明:叙述研究所涉的各种变量及其操作定义、各个变量的测量指标,分析说明各种测量指标在问卷中具体表现(问卷的问题),介绍各种指标在界定变量中所占的比重等;b.搜集的过程:交待实验操作或者调查实施的具体步骤与过程。包括进展的时间阶段、每一阶段的具体措施、各个阶段的资料数量等。D.分析方法,阐明分析资料的具体方法、工具与过程。采用多种分析方法的,应当介绍每一分析方法的意图、各种分析方法的先后顺序等。使用计算机分析的,需要说明资料的编码、调整处理以及所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

⑤结果与讨论,客观描述与展示资料的具体内容,并且针对这一具体内容进行理论分析,验证命题的真伪,形成最终的理论概括与抽象,并对社会实际提出相应的建议。结果与讨论属于研究报告的主体部分之一。其中:A.结果,主要是将经由一定的研究方法与分析处理所形成的数据、图表、经验归纳等,以相对抽象的形式展示出来。为了便于与讨论相呼应,结果的展示可以在同一主题下区分为不同要点进行,并且按照先整体后局部的顺序。B.讨论,主要是在结果的基础上,对导言部分的核心命题进行明确的叙述与推论,揭示结果的理论蕴含,由此论及其实践意义。讨论同样可以区分要点进行,根据经验结果对于命题予以适当分解的理论表述。讨论部分还可以阐述基于本次研究而形成的新问题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思路。

⑥质量与局限,阐述本次研究在具体方法以及理论命题方面的不足与限制,本次研究未能解决的具体问题。具体方法的缺陷,包括采纳方法的合理、研究对象的全面、资料搜集的质量、分析方法的科学等问题;理论命题的缺陷,包括命题实证基础的充足、命题对于社会事实解释的局限等问题。

⑦附录,主要表述由于所占篇幅较大而不宜放在正文中的一些材料。具体包括:问卷、量表、刺激材料、照片图片等,与研究主题有联系但关系并不密切的一些数据图表。

⑧参考文献,列陈研究报告中所引用过的著作或者文章的目录。这些文献应当是公开发表过的,对于尚未公开发表过的文献等,即使取得作者的同意,一般也不得引用。

二、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

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基于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等不同的视角,具有各自独特的具体知识内容的展开。

1.调查范围的视角

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按照调查的范围,包括: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

(1)普遍调查,是指对被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无一遗漏地逐个进行调查。例如,对全国所有的在押犯进行调查。普遍调查涉及范围广、对象多、搜集的材料全面,而工作量大,时间、人力、经费消耗大,因此普遍调查并不时常进行。

(2)抽样调查,是指从研究总体中按照一定的方法选取部分对象作为全体的代表,对他们逐一进行调查,并将收集到的资料所得出的结果,视为被研究对象总体情况的近似反映。被研究的全体对象在抽样调查中称作总体;被抽取出来的代表称作样本。抽样调查在当代世界各国的实践中已发展出一套完整而严密的操作技术,是各种调查方法中运用得最多、最广的一种资料搜集方法。

(3)典型调查,是指在对研究对象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入地分析某些情况,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有计划有目的地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深入、细致、周密的调查的方式。典型调查的目的,是要通过个别典型代表推知面上的情况。

(4)个案调查,是指对被研究对象作十分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不仅调查个案本身的状况及其产生、发展过程,而且调查其周围的社会背景以及内外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通过对许多同类个案的研究,发现、揭示某些具有普遍性的东西。个案可以是一个罪犯、一个犯罪集团、一个犯罪案件。个案调查一般采用参与观察法。

2.调查方法的视角

犯罪调查的基本方法,按照调查的方法,包括:观察法,文件法,问卷法,访谈法,实验法。

(1)观察法,是调查者运用感觉器官或者借助一定的仪器,按照科学的程序和规则,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观察,从中直接收集和积累具体形象的感性资料的方法。基于分类角度的差异,观察法可以分为不同类型:① 参与观察法与局外观察法:这是根据观察者角色的不同所作的分类。A.参与观察法,是指调查者亲身加入到研究对象之中作为其一员,并以客观态度进行观察。参与观察法具有如下特征:加入研究对象之中;基于研究对象视角;保持自身客观态度;所获信息全面深入生动具体。参与观察法复分为:其一,全参与式观察,是指调查者并不暴露自己的研究身份和研究意图,设法加入到研究对象的群体之中而成为其一员,在整个调查中,研究对象都将调查者当作其成员之一。全参与式观察具有更大隐蔽性,从而会产生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道德问题。其二,半参与式观察,是指调查者并不隐瞒自己的研究身份和研究意图,并且加入到研究对象的群体之中参与其活动,研究对象也都明知调查者的身份与意图。这一方式并不存在研究方法的道德问题,但却会造成研究对象因明知自己的被观察地位而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B.局外观察法,又称非参与观察法,是指调查者并不加入到研究对象之中,而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观察,如同自然科学者观察自己的实验对象。非参与观察法具有如下特征:旁观者的身份与视角,并不参与研究对象活动。例如,在监狱的某个房间,观察服刑罪犯的生产劳动情况。② 直接观察法与间接观察法:这是根据观察时机的不同所作的分类。A.直接观察法,是指在研究对象的有关行为或者事件正在发生或进行的场合所进行的观察,调查者亲眼目睹行为或者事件的实际过程。例如,在公共场所具体观察扒窃犯罪的情况。B.间接观察法,是指在研究对象的有关行为或者事件发生或者进行之后,对于行为或事件所遗留的各种痕迹进行观察,由此分析研究对象。例如,通过对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观察,分析案犯的作案手段。③结构式观察法与非结构式观察法:这是根据观察程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A.结构式观察法,是指在观察之前,对于观察的焦点内容、具体观察程式、记录方法等进行计划,而后根据事先的方案进行观察。结构式观察法,可以客观地设计研究所需的测量指标及其具体分类等,并且在观察中进行量的记录,由此构建定量分析的基础。B.非结构式观察法,是指在观察之前,对于观察范围、观察内容、观察程序、记录方法等并不予以严格规定,而是根据观察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于研究对象进行全面与随机的观察。非结构式观察法主要用于对研究对象的定性描述与分析。

(2)文件法,是指从各种文献中收集所需要的资料,由此分析推断研究对象真实情况的方法。文献,是指包含有研究所需信息的各种形式的资料。在犯罪学研究中常常需要征集文献,例如司法统计数据、大要案报道。文献均属于第二手资料,使用时应当注意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针对性。基于分类角度的差异,可供研究摘取的文献可以分为不同类型:①私人文献、社会文献、官方文献、传播媒介。这是根据文献形成主体的不同所作的分类。A.私人文献,是指个人的信件、日记、札记、回忆录、自传、各种文书、家谱等。B.社会文献,又称民间文献,是指民歌民谣、乡规民约以及其他体现民间风俗习惯的图案、文字记载等。C.官方文献,是指政府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的计划报表、统计数据、公函档案、会议记录等。D.传播媒介,是指传到广大人群之中的各种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②原始文献、二次文献。这是根据文献来源途径的不同所作的分类。A.原始文献,又称一次文献,是指由亲身经历事件或者行为的人所撰写的材料。B.二次文献,是指在原始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所形成的新的文献资料。

(3)问卷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方案,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调查表来搜集资料的方法。问卷法是犯罪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方法。问卷一般包括被调查者个人的基本情况、行为方面的问题、态度方面的问题等。问卷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开放式问卷,是在问卷中只列问题而不列可能的答案,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作答;封闭式问卷,是对问卷中的问题,罗列出若干可能的答案,被调查者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个。

(4)访谈法,是指调查者与被调查者通过有目的的谈话搜集资料,用以验证研究假设的方法。访谈法主要采用面对面的方式,但有时也可经由电话的方式进行。访谈法包括个别访谈与集体访谈、重访式访谈与非重访式访谈、结构式访谈与非结构式访谈等。①个别访谈与集体访谈。个别访谈,是指调查者或者访问者每次访谈,仅找个别被调查对象单独进行。集体访谈,俗称开调查会,是指调查者或者访问者每次访谈,同时找多个被调查对象集体进行。②重访式访谈与非重访式访谈。重访式访谈,是指对于调查对象进行定期访谈,以便取得研究所需的动态信息。非重访式访谈,是指对于调查对象只需进行一次访谈,便可取得研究所需的信息。③结构式访谈与非结构式访谈。结构式访谈,是指使用封闭式问卷进行的访谈,即由专门的访问员携问卷进行调查。非结构式访谈,访问者可能备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无固定的顺序和可选的答案,而是由访问者根据当时的情况与被调查者自由交谈。

(5)实验法,是研究者为了测定某一特定现象或行为的因果关系,根据研究假设而设立一个人为环境突出与控制某些因素(自变量),观察这些因素对于特定现象或者行为(因变量)变化的作用与影响。实验法涉及实验组与控制组、前测与后测、实验法分类、刺激因素影响公式等议题。①实验组与控制组:通常研究者将具有相同基本特征的研究对象分为控制组和实验组。实验组,是指接受那些被认为可能导致行为改变的因素的影响的一组研究对象。控制组,则是指不具这种影响的另一组研究对象。②前测与后测:对于研究对象的测量也分为前测与后测。前测,是指在实验刺激以前对研究对象所进行的测量;后测,则是指在实验刺激以后对研究对象所进行的测量。③实验法分类:实验法根据实验设计的不同,分为实验组单组的前后测实验、实验组与控制组双组的前后测实验、实验组与控制组双组无前测的实验等。④ 刺激因素影响公式:实验法主要考究刺激因素(自变量)对于行为或者现象(因变量)的效果。由此,通过观察分析由于刺激因素施加,前测与后测之间、实验组与控制组之间,在行为或者现象方面的差异,由此推断该因素对于现象或者行为的作用与影响。设实验组为X组,其前后测分别为X1、X2,控制组为Y组,其前后测分别为Y1、Y2,则刺激因素的原因影响可以表述为“(X2-X1)-(Y2-Y1)”。在双组无前测实验的场合,分组时应当遵循如下规则:假定两组各项条件一致(X1与Y1一致);仅X组接受刺激而Y组不接受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