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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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纳税者权利之维护者

【摘要】

在财政国家中,税捐系国家不可或缺之金钱要素。国家经由课税权之行使,将人民财产权转换成公法之强制性财政收入。税捐课征之原则,首重公平,而税捐公平原则,经常被认为系税捐正义之代名词。

“宪法”第19条之规范目的,除呈现税捐法定主义之要求外,似得作为肯认税捐基本权之依据,以有效实践纳税者权利保护,而大法官亦应借此作为纳税者权利之维护者。


目次

壹 税捐之渊源及重要性

贰 纳税者宪法与税捐公平

叁 纳税者权利保护之实践

一、“纳税”公平之实践

(一)应税为原则,减免税捐系例外

(二)税捐优惠之容许性

二、税捐行政与税捐公平

(一)申报协力义务之履行

(二)推计核定之方法

三、税捐复查限制违背税捐正义

(一)“宪法”解释之反省

(二)“宪法”解释之变革

四、税捐处罚与过度禁止

(一)无差别处罚“违宪”

(二)双重处罚禁止

肆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