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研究分析与讨论
依据研究目的,以下分析社会企业对于筹资策略之认知与采纳程度,及社企登录进行差异性检定,并依据分析结果进行讨论。
(一)资料分析
1.社会企业筹资策略之认知分析
认知问卷题目包含是否听过、是否清楚内涵(清晰度)及是否认为可行(可行性),而采纳问卷题目则包含是否知道如何运用及是否会选择为筹资手段,以下兹加以分述。
首先,就是否听过投资策略而言,众筹次数为85笔最高,而社会效益债券次数为24笔最低;其次,就内涵认知的清晰度而言,含“清楚”与“部分清楚”,众筹为82笔最高,其次为公益创投65笔,再者为社会影响力投资47笔,最低者为社会效益债券18笔;最后,对于是否认为是可行的筹资手段而言,含“同意”及“非常同意”,众筹60笔最高,显示多数认同众筹是最可行的筹资策略,社会效益债券11笔最低(见表1)。
表1 筹资策略认知一览

2.社会企业筹资策略之采纳分析
从表2可以发现,就知道如何运用之程度而言,知道如何运用众筹者61笔最高,而社会效益债券仍旧最低,只有6笔;而就是否选择为筹资方式而言,最多仍为众筹47笔,其次为公益创投37笔,社会影响力投资为28笔,而社会效益债券为9笔。
表2 筹资策略采纳一览

3.社企登录的差异性分析
社企登录采取名义尺度进行编码,由研究者依据2015年“社企登录名册”自行编码。首先,就是否听过筹资策略而言,采取独立样本卡方进行检定,研究发现社企登录与四种筹资策略之间皆无显著差异。其次,就清楚度(含“清楚”、“部分清楚”和“不清楚”)而言,采取独立样本卡方进行检定,数据分析发现只有社会效益债券有显著差异(sig.046),但因为有效样本数太少,部分细格(cell)的样本数少于5,不符合Pearson卡方检定之基本要求,且此问卷题目社会效益债券之有效样本仅24笔,系属小样本,故难以推论真正具备显著差异(见表3)。
表3 社企登录与筹资策略清楚度之差异性分析

∗p<0.5。
社会企业对于筹资策略的认知程度越高者,是否代表采纳意愿就越高?若依据调查数据进一步分析,虽然受访者对于众筹及公益创投清楚(含“部分清楚”)回应较高,但若计算“清楚(含部分清楚)”与“采纳”间之百分比,众筹为57.31%,而公益创投为56.92%,皆不如社会影响力投资的59.57%(见表4),代表认知程度与实际采纳之间仍有差距。
表4 筹资策略认知与采纳之关系

归纳以上问卷调查采纳各类投资方式之理由及由开放题响应中发现:
(1)表1及表2显示,众筹在认知与采纳各个问卷题目调查数据中皆最高;理由主要包含:“进入门槛低,筹资方式容易理解,且已经有较多的募资平台,及可以透过募资平台寻求曝光与营销”。
(2)就公益创投所提出之响应,包含:“不清楚投资回收的理念,及对于天使投资人真实性的疑惑”。
(3)至于社会效益债券选择率最低之原因在于:“不理解其内涵为何”。
(4)从表4数据却发现,社会影响力投资在认知与采纳之间的比例是最高的,而主要被质疑之投资关键为:“如何衡量社会影响力”。
(二)讨论
依据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众筹在认知与采纳部分,调查数据皆获得较高的支持,其次为公益创投,而社会效益债券则较为陌生。拜网络科技之赐,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替社会企业创业家进行募资,尤其受到年轻社会创业家的喜爱(Bruntje &Gajda, 2016)。从开放题可以发现,众筹由于曝光度及营销较多,且募集资金方式较容易,故调查数据呈现较高的认知与采纳程度。但从图4可以发现,以志愿主义或快乐主义为基础之众筹,在捐赠、奖励及预购项目方面,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又受益于网络营销,故其认知与采纳程度最高。但获利导向的众筹恐为例外,从台湾地区“官方”推动社会企业创柜板经验发现,目前仅有3家社会企业透过创柜板完成筹资,显示社会企业对于获利导向的众筹并不熟悉。
公益创投之天使投资人一词具有浓厚的宗教慈善意涵,因为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故天使投资人愿意如同“傻瓜”般地支持社会企业(Frankel&Bromberger, 2013: 82)。台湾虽然已经有部分公益创投的案例,但大部分社会企业不清楚投资回收的理念,而对公益创投产生疑惑及不确定性的忧虑。从受访者响应可以发现,公益创投面临两个质疑,其一公益创投到底是捐赠还是投资;其二是所谓“投资转捐赠”看似对社会企业有利,但天使投资人是否可能是“黑天使”之伪装。
社会影响力投资专注投资特定社会目标,投资人可视情况和投资目标选择介入方式,因此尽量将投资目标放在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以减少成本损失为原则(OECD, 2015: 132)。社会影响力投资的问题在于不知该如何衡量社会影响力,如受到关注的“社会投资报酬率”(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简称SROI)评估工具,因为社会影响力难以计算货币化,局限了其应用性(Grant, 2012:122-125)。但有趣的是,从表4可以发现,由于社会影响力投资定位明确,调查数据之采纳比例反而较高。若从投资角度看,本文认为社会影响力投资具备以下优势:首先,虽然进入门槛较高,但竞争者不多,而因为投资人获利目标明确,故社会企业对于风险认知较高,反而比众筹更具可信度;其次,社会影响力投资的运作符合市场逻辑,其定位为风险投资人,故不易产生如公益创投之天使投资人定位暧昧不清的疑惑。
社会效益债券乃是公私协力期的一种形态,从社会效益债券之设立与运作可以发现,社会效益债券有别于一般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而是透过行政契约方式吸引更多资源的投入。而观察社会效益债券契约之运作,其中政府扮演类似博弈中之“庄家”的角色,而中介组织则是博弈之“下注者”,虽为创新的公私协力模式,却因台湾地区“官方”尚未有实际运作案例,社会企业不甚理解其内涵为何。
无论是认知或采纳,以公司登记名称包含“社会企业”一词者与社企登录两种形态,在四种筹资策略上皆无统计上的显著差异。那么,该如何解释此结果?对此,本文认为应该先了解社企登录的本质。检视各国各地区社会企业发展经验,丹麦同样采取志愿性的登录机制,2014年丹麦国会通过“社会企业志愿登录”(Voluntary Register of Social Enterprises),其目的在于提供社会企业一个共同的身份,被登录的组织可以使用社会企业一词作为组织名称,或者以社会企业的名义进行有利于组织的营销活动(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4)。台湾地区因为对于社会企业法制尚无共识,为鼓励更多组织可以认同社会企业这个身份,故台湾地区“经济部”依据“社会企业行动方案”之规定,委托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办理社企登录平台,“国发基金”将登录组织列为投资对象之一,其政策目的在于鼓励社会企业的多元化与蓬勃发展。
但登录不等同于认证。韩国社会企业振兴院(Korea Social Enterprise Promotion Agency)采取强制性认证,未获得认证者不得使用社会企业一词,违者将被处罚,用以化解亚洲金融风暴后所产生的非典型失业问题,但因其认证对象偏重协助弱势者就业课题,致使限缩韩国社会企业发展多元价值;而英国内阁第三部门办公室与社会企业联盟所共同支持,由社会企业同业组织(Social Enterprise Mark CIC)所推动之志愿性认证,通过认证即获得“社会企业标章”(Social Enterprise Mark),并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挹注,但也因此影响该国偏好小区利益公司此一组织类型。
无论采取强制或志愿性认证方式,欧洲委员会认为,只有当社会企业此一产业已准备就绪,及市场臻于成熟时,才是推动社会企业认证的适当时机(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4)。就台湾地区而言,在“社会企业行动方案”基础下,一方面,社企登录机制鼓励更多组织认同社会企业此一身份;另一方面,社企登录在认知与采纳方面皆无统计上的显著性差异,此结果说明台湾地区社会企业产业链尚未建立,且市场亦未臻成熟,此亦可从“国发基金”与私募基金合作的投资至今无法成案中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