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成长心理学:儿童的人格形成及其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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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II The Unity of Personality
第二章 人格的统一性

儿童的精神生活是精彩无比的,我们触碰到的每一处都令人着迷。其中最令人惊叹的也许是这一事实:要理解儿童生活中的某个单一事件,我们必须了解其生活的全部。每一个行为和动作似乎都是儿童生活和人格的一种表达,不了解隐藏于背后的儿童生活和人格的整体,我们就无法准确理解单个的事件和行为。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人格的统一性。

人格统一性的发展(即把行为和表现整合成统一的模式)从很早就开始了。生活要求儿童用统一的模式对外界刺激作出回应,这种统一的模式不但构成了儿童性格的重要部分,也使得行为个体化,从而与其他儿童类似的行为区分开来。

大多数心理学流派都忽略了人格统一性这一事实;或者,即便没有完全忽略它,也没有给予它应有的重视。结果,我们经常发现,在心理学理论或精神病治疗技巧中,人们把某一特定动作或表现单独拿出来研究,似乎它是独立的实体。这些单个动作或表现有时被称为情结(complex),这一做法的前提假设是人们有可能把单个动作从个体的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但这种分离是荒谬的,就如把一个音符从整首乐曲中分离出来,然后尝试脱离组成乐曲的其他音符来理解这一音符的意义。不幸的是,这一分离过程虽然很有问题,却被广为传播和应用。

个体心理学必须坚决反对这一错误做法,这一做法对于儿童教育尤为有害,我们以惩罚儿童为例来说明这种危害。当儿童做了一些招致惩罚的事情时,一般会发生什么呢?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人们一般会考虑儿童的性格,但这经常会成为正确处理问题的不利因素,而不是有利因素。因为教师或父母对重复犯错的儿童容易存在偏见,认为他们屡教不改,因而加重处罚。而在惩罚偶尔犯错的儿童时,人们会考虑他平时的表现,给予其不那么严厉的惩罚。然而,这两种情况都没有找到问题的真正根源,因为我们没有在理解儿童人格整体的基础上来处理问题。我们正试图把音符从乐曲整体中分离出来,并尝试去理解它的意义。

当我们问儿童他为什么懒惰时,我们不能期望他了解最本质的关系(这是我们想知道的),也不能期望他告诉我们撒谎的原因。苏格拉底对人性有着深刻的见解,他在几千年前就告诉我们:“认识自己太难了!”这个问题即使对于心理学家也是很难的,既然这样,我们又怎么能要求儿童回答这么复杂的问题呢!要想了解个体表达的意义,我们就必须理解其人格的统一性。这并不意味着要描述他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而是要了解儿童面临任务时所持有的态度。

下面这个案例能说明了解儿童的整体生活有多么重要。一个13岁的男孩,他有一个妹妹。5年以前,他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享受着家人所有的照顾。后来,妹妹出生了。以前家里所有人都会尽力满足他的一切愿望,母亲毫无疑问很宠爱他。因为爸爸是一位军人,经常不在家,很自然,这个男孩和妈妈很亲。男孩依赖性很强,也很固执,而妈妈性情温和、善解人意,总是尽量满足男孩的一切愿望,即使有些愿望稀奇古怪、不合常理。但是,男孩有时会做出粗野的、威胁性的行为,这令妈妈非常烦恼。妈妈和儿子的关系变得有点紧张,主要表现是男孩总是试图欺压妈妈,如命令她干这干那,嘲笑她。总而言之,只要有机会,无论何时何地,他都会以令人讨厌的方式使自己处于被关注的中心。

妈妈对儿子的行为感到非常苦恼。但除此之外男孩并无其他特别坏的表现,她妥协了,还是帮助他整理衣物、给他辅导功课。因此,男孩充分相信,不管他陷入什么麻烦,妈妈总是会帮助他渡过难关的。毫无疑问,他很聪明,也和其他大多数孩子一样接受了良好的教育。8岁之前,他在学校的表现也不错。但他8岁那年,妹妹出生了,家庭环境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使得他与父母的关系变得糟糕。他完全自暴自弃,对个人卫生也毫不在乎,甚至大小便都无法自控,这使妈妈抓狂。当妈妈没有满足他的愿望时,他就会撕扯妈妈的头发。他总是掐妈妈的耳朵或抓她的手,不让她有片刻安宁。他一直以这样的方式与人相处,当妹妹长大一点,他又把这一行为模式更多地用到妹妹身上,妹妹很快就成为他攻击的目标。虽然他还不至于对妹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他对妹妹的嫉妒之心已经非常明显。他在行为方面的糟糕表现可以追溯到妹妹出生的时候,她的出生对家庭结构产生了影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儿童的行为变得越来越坏,或者出现了某些令人不愉快的现象时,我们不能只考虑这种情况是从何时开始的,也应考察这一情况产生的原因。“原因”用在这里有点勉强,因为人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妹妹的出生会是哥哥变成问题儿童的原因。然而,这种情况却经常发生。事实上哥哥对待妹妹出生的态度有问题。这里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严格的物理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们可以说,当石头落地的时候,它肯定是按一定的方向和速度在运动,但我们不能说,因为弟弟或妹妹降生了,所以哥哥就必须变坏。但个体心理学的调查表明,在心理的“落地”中,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不适用,因为个体所犯的错误,无论大小,都会影响其将来的发展。

毫无疑问,在人类心理发展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及其所导致的后果会相互印证,并在失败或错误的倾向中暴露出来。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心理的目标设置活动,目标的设置包含判断,也就是说,包含了犯错误的可能性。这种目标的设置或决定从很早就开始了。一般来说,儿童在2岁或3岁的时候就开始给自己确定超越的目标,这一目标永远无法达到,而个体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奋斗,追求这一目标。然而,虽然所有人在确立目标时都可能作出错误的判断,但这对于儿童来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儿童会将这一目标具体到他的行为和整个生活安排中,这样,儿童就会一直为达成这个目标而奋斗。

因此,现在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以下两点特别重要:(1)牢记儿童的发展是由个体对事物个人的、独特的解读而非事物本身所决定的;(2)认识到当儿童接触新的、困难的情境时,其行为表现总是与其个人特有的错误相关。我们知道,情境能否给儿童留下深刻或独特的印象并不取决于客观事实或环境(如在上面的案例中,客观事实是妹妹的出生),关键是儿童如何看待这些事实。就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驳斥因果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必然联系存在于客观事实与其绝对意义之间,而不存在于对事实的错误观念之间。

我们精神生活真正的精彩之处在于,是我们对事实的观念决定了我们行动的方向,而不是事实本身。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我们对所有活动的控制和人格的建构都是以此为基础的。恺撒登陆埃及的故事很能说明主观观念在人类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恺撒登陆的时候被绊倒了,摔在地上。罗马士兵认为这是一个不祥的征兆。虽然罗马士兵非常勇敢,但如果不是恺撒在摔倒后马上用手抓了两把沙子站起来,并大声喊道“非洲,你是我的”,他们也早就打道回府了。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到,现实的构造产生的因果影响是多么微不足道;有组织的、有良好整合能力的人格能塑造和决定现实对人的影响。同样的情况在大众心理与常识推理的关系中也可以看到:如果某种从众的心理状态让位于常识推理,不是因为情境会引发、决定某种大众心理或常识推理,而是因为两者都是自发的、自然的观点。一般来说,人们只有在实践了错误的观点之后才会形成某种常识。

我们回到那个男孩的故事。男孩很快就发现他处境堪忧。人们不再喜欢他,他在学校没有进步,但他的行为方式仍然没有改变。他不断地骚扰别人,这种行为完全成为他人格特征的表现形式。那么,会有什么后果呢?只要他骚扰别人,就会马上受到惩罚。他父母要么收到他糟糕的成绩单,要么接到投诉信。最后,他被学校劝退,因为他不适合学校生活。

对于这样一种解决方式,男孩可能是最开心的人,他要的就是这个结果。他的这一态度又一次说明了他行为方式的逻辑一致性。这种态度当然是不对的,但一旦他这样认为,就会一直表现出来。他最根本的错误在于,他一直想让自己成为他人注意的中心。如果说他应该为任何错误而受到惩罚的话,就是他的观念、目标设置出现了错误。由于这一错误的观念,他总是想方设法让妈妈关注他。也是因为这一错误观念,他感觉自己以前像国王,独裁统治了8年,然后突然从王位上被赶下来,被废黜了。在他被赶下王位之前,他是妈妈的唯一,妈妈也是他的唯一。然后,妹妹出生了,他极力抗争,想要夺回自己丢失的王位,这是他犯的第二个错误。但我们必须承认,他这样做并不是天生邪恶或恶毒。当儿童遇到他没有准备好的情境,在抗争的过程中又没有得到有效的指导时,他就可能变得邪恶。例如,一个孩子只习惯待在所有人都全心全意为他服务的环境中,但突然之间,事情完全颠倒过来了——孩子上学了。在学校,老师要照顾很多孩子,必须把注意力分配给很多的人,当儿童要求过多的关注时,老师就会很烦躁。这种情境对于被溺爱的儿童是相当危险的,但在开始的时候儿童绝不是邪恶残酷或不可救药的。

可以料想,这个男孩的个人生存模式和学校所要求的生存模式之间产生了冲突。简单说,这种冲突是男孩个人人格目标和学校生活设定的目标之间的分歧,这两个目标所指的方向截然不同。但是,儿童生活中的所有事情都是由目标所决定的,可以说,除非生活目标发生方向性的改变,否则,他的整个生活系统都会保持不变。加上学校期待每个儿童都有正常的生存模式,因此,冲突在所难免。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既没有认识、体谅这一情境中儿童的心理事实,也没有试图从根源上避免冲突的发生。

我们知道,这个男孩生活中最强烈的愿望是让妈妈为他服务,并且只为他一个人服务,他所有的行为都是被这一愿望所驱动的。在这一心理模式的驱动下,所有的事情都有可能聚集到这一点:我必须控制妈妈,我必须是唯一占有她的人。但是,人们对他有别的要求:如自己独立工作、自己完成学校功课、自己整理物品等。这就好比突然间要把一匹兴奋的赛马硬拽去拉马车一样。

这个男孩在这种情况下的表现当然还不是最严重的,即使这样,当我们知道事情的真正原因之后,我们会对男孩的处境深表同情。学校惩罚男孩不会有任何效果,那只会使他更加坚信,学校不是他应该待的地方。如果学校开除他,或要求父母带他离开,那他就离自己的目标更近了。他这一错误的知觉模式就像一个陷阱,让他感觉到自己已经实现了目标,因为他确实感觉已经把妈妈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了——妈妈必须又全心全意地关注他一个人,而这正是他想要的。

了解了事情的真实情况之后,我们就必须承认,针对男孩的某一个或两个错误来惩罚他是毫无意义的。例如,他忘记了带课本——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这样,他妈妈就必须为他做事情了。所以,这不是单个的事件,而是整体人格的一部分。如果我们知道这个男孩所有的行为都是他人格整体的一致性表现,我们立马就明白男孩只是在根据他的生活方式行动。同时,他能根据人格来行动的逻辑一致性也证明他在学校不尽如人意的表现并不是因为他意志薄弱,因为一个意志薄弱的人是不可能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的。

这一复杂案例还能带给我们其他的启示。事实上,我们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遇到跟男孩相类似的情况。我们自己的模式,即我们自己对生活的解读,和社会现有传统不可能完全一致。过去,人们都把社会传统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现在我们已经意识到,人类社会习俗和传统并不是神圣的或固定不变的,它们都处于发展的过程之中,而促进这一发展过程的是社会中个体的抗争。社会习俗和传统是为个体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即个体应该为社会习俗而存在,应该完全顺应社会。个体得到拯救的关键在于个体具有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并不意味着强迫个体适应统一的社会模式。

从这样的角度(社会意识拯救个体,但并不强迫个体适应统一的社会模式)来考察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是个体心理学的基本宗旨,这一宗旨对学校系统及如何对待不适应学校的儿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学校应该学会将儿童看成是具有鲜明个性的人,看成是有待培养和发展价值的人;同时,在判断特定事件时要具有心理洞察能力,不把这些特定事件看成是孤立的,而是看成人格的统一表现,是整首乐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