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女真的英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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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靺鞨社会及其文化

女真或出于渤海国的靺鞨诸部,或出于黑水靺鞨,靺鞨、黑水靺鞨的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习俗文化为建立大金国的女真人所继承,是金源女真社会文明演进的基础。

一 文献记载有关靺鞨社会及其文化

《隋书》记载,靺鞨“所居多依山水……地卑湿,筑土如堤,凿穴以居,开口向上,以梯出入。相与耦耕,土多粟麦穄。水气咸,生盐于木皮之上。其畜多猪。嚼米为酒,饮之亦醉。妇人服布,男子衣猪狗皮。俗以溺洗手面,于诸夷最为不洁。其俗淫而妬,其妻外淫,人有告其夫者,夫辄杀妻,杀而后悔,必杀告者,由是奸淫事终不发扬。人皆射猎为业,角弓长三尺,箭长尺有二寸。常以七八月造毒药,傅矢以射禽兽,中者立死”。[161]

《旧唐书》记载:“靺鞨……俗皆编发,性凶悍,无忧戚,贵壮而贱老。无屋宇,并依山水掘地为穴,架木于上,以土覆之,状如中国之冢墓,相聚而居。夏则出随水草,冬则入处穴中。父子相承,世为君长。俗无文字。兵器有角弓及楛矢。其畜宜猪,富人至数百口,食其肉而衣其皮。死者穿地埋之,以身衬土,无棺敛之具,杀所乘马于尸前设祭。”[162]

《新唐书》记载:“唯黑水完强,分十六落,以南北称,盖其居最北方者也。人劲健,善步战,常能患它部。俗编发,缀野豕牙,插雉尾为冠饰,自别于诸部。性忍悍,善射猎,无忧戚,贵壮贱老。居无室庐,负山水坎地,梁木其上,覆以土,如丘冢然。夏出随水草,冬入处。以溺盥面,于夷狄最浊秽。死者埋之,无棺椁,杀所乘马以祭。其酋曰大莫拂瞒咄,世相承为长。无书契。其矢石镞,长二寸,盖楛砮遗法。畜多豕,无牛羊。有车马,田耦以耕,车则步推。有粟麦。土多貂鼠、白兔、白鹰。有盐泉,气蒸薄,盐凝树颠。”[163]

文献记载的对象虽然都称靺鞨,但记载的内容既有同有异,又大同小异。诸如“穴居”的问题,部落酋长父子相承问题,以身衬土的葬俗,使用弓箭,浊秽不洁的生活方式等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隋书》记载了靺鞨人的习惯法,《新唐书》记载了农作物等。文献记载中存在诸多问题。第一,资料源的问题,可能皆转抄同一资料,或后书转抄前书。第二,共同的地域环境造就了相同的文化习俗。第三,靺鞨是一个大的部落群,所谓靺鞨七部,是其中留下记载的,可能还有诸多没有记载的,仅粟末部即可再分为八部,部落与部落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是必然的。种种原因导致文献记载同异错落,也使得历史真相彰隐难辨。

二 靺鞨人的生产与习俗

靺鞨是诸多部落的统称,其族群的形成与发展远非史书所载肃慎、挹娄、勿吉、靺鞨一脉相承这样的线性关系。靺鞨人的地域分布,西南起于营州,北至贝加尔湖地带,东到大海(日本海)。复杂的族群分布在广袤的地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又出现更复杂的族群分合问题。氏族部落阶段的靺鞨人因族源不同、生活的地域不同、社会发展的可变量等因素,导致生产与习俗的多样性。

靺鞨人的族源问题很复杂,勿吉仅是靺鞨人的主源,而且,其来源仍在探索中,复杂程度是无法想象的。勿吉—靺鞨源流中还有肃慎、秽貊、突厥等的加盟,靺鞨七部中的号室,当是肃慎的音变异写。[164]据载,靺鞨人或附于高句丽,或臣于突厥。与高句丽人接界的靺鞨人曾是高句丽联合的对象,在隋唐征伐高句丽的战争中,高句丽以靺鞨人为先锋、主力。至渤海建国,主要是大氏、靺鞨和高句丽“余烬”三大集团的联盟,二百余年的渤海高级联盟使靺鞨人的成分更加复杂。与此同时,黑水靺鞨又有十六部,北到小海(今贝加尔湖),东到大海(日本海),西与室韦相接。正是由于分布地域广,族群复杂,不相统一,由其转化而来的女真“于夷狄中最微且贱”。

营州地带的靺鞨人,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建城而居,其渠帅突地稽“悦中国风俗,请皮冠带”。其子李谨行,“麟德中,历迁营州都督,其部落家僮数千人,以财力雄边,为夷人所惮”。[165]营州的靺鞨人接受汉文化的程度非常高。“朝阳唐墓中出土的两个编发而着唐装的石俑形象更提供了这方面的物证。据考证该石俑靺鞨人物形象,‘除发式尚保留本族习俗外,服饰已完全汉化’,其中的男俑右手下垂,提一铁挝、左手微抬,架一鹰,并将系鹰之绳缠于手指上,显然不再是一般靺鞨勇士的尚武英姿,而完全具有了中原侍者的一般形象;女俑则双手置于胸前,作左手握右手拇指之叉手‘相揖’状,即《事林广记》所记载的流行于中原地区的‘叉手之法’,表明当时当地的靺鞨人确已习惯于讲究某些礼法。”[166]

粟末部的墓葬文化的文明程度也很高,查里巴墓地位于吉林省永吉县乌拉街镇查里巴村南约1千米处的漫岗上,临近西流松花江,属于靺鞨粟末部的墓葬文化遗存。发掘的45座墓葬,其墓穴多数是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室以略经加工的原木或木板围作四壁,墓葬有单人葬、双人葬与多人葬,流行二次葬、火葬。出土器物500余件,器物中有唐代的蹀躞带(穿孔的青铜质的腰带牌饰),陶器中的大口深腹罐属于靺鞨罐中晚期类型。查里巴M10的碳-14测定的数据是距今1545±95年,校正后年代是距今1480±105年(即公元470年左右)。对于这个年代的断定,研究者认为,此数据明显比实际年代偏早,查里巴墓地的年代应该在唐代中期前后。[167]

松花江以北的靺鞨人文化水平相对较落后,与文献记载的情况基本相符,他们过着半定居的生活,夏则逐水草而居,冬天则“穴居”。“依山水掘地为穴,加木于上,以土覆之,状如中国之冢墓,相聚而居。”于黑龙江省绥滨县福兴乡同仁村北4公里、黑龙江南岸的二级台地上的同仁遗址属于黑水靺鞨文化遗存。1973年仅清理了属于这个时期的两座房子,1991年秋又清理了两座。1973年清理的F3是一个方形的半地穴居住址,面积约为36平方米,建筑方法是先在穴内四周挖槽,立木板为壁,并于其里侧挖坑竖柱支撑平放的圆木,屋椽搭于圆木之上。地面往往经过烘烤,在居住面中间铺有“冂”字形木板,应为当时人类起居之处。灶坑在中央,灶为方形,周长约40厘米,灶的四周用木板镶成四框,房顶应为四角钻尖式。清理时房屋倒塌后的痕迹仍清晰可见。经碳-14测定,这座房子的年代(树轮校正)为公元540~670年,即我国历史上的隋唐时期,应是黑水靺鞨人的居住地遗址。[168]

靺鞨人的生产方式多种多样,亦农、亦牧、亦渔、亦猎。农业比较原始粗放,耦耕田作,农作物有粟、麦、穄等,嚼米为酒。畜牧业主要是养猪牧马,养猪在靺鞨人生产生活中很重要,食其肉,衣其皮。生产生活主要利用、依靠自然,取盐于木皮之上。狩猎是靺鞨人的重要谋生手段,不仅文献中有明确记载,而且在靺鞨人的遗址中常见到鹿、狍、野猪、貂、兔等动物的骨骼,这些动物是靺鞨人猎捕的对象,当然也是他们经常食用的美味。白鹰是靺鞨人捕猎的好帮手,饲养和训练鹰当是靺鞨人的重要习俗。

靺鞨人多编发,或曰绳发。婚俗方面,“其俗淫而妬,人有告其夫者,夫辄杀妻,杀而后悔,必杀告者,由是奸淫事终不发扬”。“妇贞而女淫”,妇人的“贞节”观念正在建立过程中,开放的婚姻形态正在走向封闭、稳定。

葬俗比较质朴,无棺椁,以身衬土,杀所乘马,于尸前设祭。文献记载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进一步实证。E·И·杰烈维扬科指出:“无棺葬是靺鞨文化的盛行墓葬。这种墓葬一般都是二次葬。”[169]在靺鞨人的二次葬中,萝北县团结砖厂的墓葬比较典型。它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合葬墓,一种为小型的土坑墓。合葬墓是一座长方形土坑竖穴墓,长2.8米,宽1.6米,深0.9米。墓中头骨脸面相对,北面为一女性,南面似为男性,应为夫妻合葬墓。肢骨分为两堆,置于墓底中部和近西北角处。该墓葬应为二次葬。[170]

靺鞨人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互为表里,都表明他们尚处于氏族部落阶段,靺鞨转称女真或虑直,不涉及社会性质的变化,是靺鞨、契丹人对“朱里真”的讹读,靺鞨(韎羯)和朱里真是同一族群在不同语言中的译读,或是他称,或是自称。

三 靺鞨人社会的性质

靺鞨,本是韎羯的误写,韎羯是由勿吉转写而来。从魏晋时期的勿吉到隋唐时期的靺鞨(韎羯)这五六百年的历史中,靺鞨人的氏族部落社会总体来说是稳定的,其进入部落联盟、高级部落联盟(酋邦)也多是外力作用的结果。

(一)靺鞨七部的社会性质

隋唐时期,靺鞨人处于氏族部落阶段,或附于高句丽,或臣属突厥,其内部也在形成联盟关系,在与高句丽的争斗中,粟末部已经初步形成八部联盟。《太平寰宇记》载:“初,开皇中,粟末靺鞨与高丽战,不胜,有厥稽部渠长突地稽者,率忽使来部、窟突始部、悦稽蒙部、越羽部、步护赖部、破奚部、步步括利部,凡八部,胜兵数千人,自扶余城西北,举部落向关内附。处之柳城,乃燕郡之北。”[171]

《太平寰宇记》中提到的“粟末靺鞨”需要说明,隋朝开皇年间,与高句丽对抗的是粟末部。粟末部,实际上是诸多部落的联合体,至少有八部。厥稽部是联盟的核心,《册府元龟》载,唐武德二年(619)十月,“靺鞨首帅(当为酋帅——引者注)突地稽遣使朝贡。突地稽者,靺鞨之渠长也。隋大业中与兄瞒咄率其部内属于营州。瞒咄死,代总其众,拜辽西太守,封扶余侯”。[172]瞒咄与其弟突地稽先后为酋帅,遵循“兄终弟及”的原则,“其酋曰大莫拂、瞒咄,世相承为长”。莫拂,“ma-fa”,女真语释为祖、祖父。[173]这是靺鞨部由氏族社会向部落联盟发展过程中,大家长上升为部落首领的反映,就家族、氏族而言,莫拂是大家长的“祖父”,就部落而言,就是长老、酋长。清朝“武皇帝实录,载朝鲜国王与太祖书,犹称‘建州卫马法足下’,犹言建州卫酋长云尔。‘马法’,即隋书、北史及唐书之‘莫弗’或‘莫拂’”。[174]隋唐至明朝末年,靺鞨到女真的民族文化传承显而易见。

关于瞒咄,孟森先生认为:“隋唐时已有佛号,夷俗信佛尤笃,文殊之称,信为佛之最尊,而即以尊其渠酋。‘瞒咄’即‘曼珠’,是其时已有满洲之对音,为酋长之尊称。”[175]将瞒咄视为“曼珠”的对音很牵强,民族语言与民族文化是一个整体,“曼珠”作为一个外来借词,不可能表达民族文化的深层含义,尤其作为首领的称号就更不合适。“瞒咄”当源于民族语言,与女真语中“木杜”的读音相近,“木杜”,汉译为龙;龙者人中之杰,满-通古斯语读作“木杜”,在蒙古语中当读作“巴图”,可释作壮士、勇士、英雄。瞒咄作为军事首领,负责军事征伐,莫拂负责民事、宗教等。莫拂与瞒咄可以由二人担任,也可以一人担任。

(二)渤海国的社会性质

唐朝灭亡高句丽后,以粟末部为核心,形成粟末靺鞨联盟,在粟末靺鞨联盟的基础上,大氏建立渤海国。靺鞨是渤海国三大联盟集团(大氏、靺鞨、高句丽“余烬”)之一,渤海国的建立是靺鞨人社会文明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在靺鞨人社会向前发展的基础上认识渤海国的社会性质是有源头活水的。

对于渤海国社会性质的考察,一要看人数众多的靺鞨人的社会发展水平。《隋书·靺鞨传》载:“邑落俱有酋长,不相总一。凡有七种。”[176]《旧唐书·靺鞨传》载:“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177]《新唐书·黑水靺鞨传》载:“离为数十部,酋各自治……其酋曰大莫弗瞒咄,世相承为长。无书契。”[178]这些记载表明隋唐时期的靺鞨还分为许多部落,并未统一,各部均有酋长。到唐代这些酋长已经世袭了,渤海国建立在氏族部落基础之上,社会状态应该是部落联盟。二要看政权的性质。文献记载的渤海国政权令人费解。一方面,据文献记载,渤海国具有国家组织的建构,有国王、文武百官,也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等;另一方面,渤海国又是唐朝的藩国,接受唐朝的册封。面对渤海国的复杂国情,中国学者多称其为“地方政权”或“地方民族政权”,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说如:“渤海国虽然叫做‘国’,但决不是独立主权国家,也不是附属国。渤海国是唐朝中央政权管辖之下的一个高度自治的地方民族政权。”[179]没有主权,还能高度自治;不是附属国,又是地方民族政权。有高度自治,就有低度自治;有地方民族政权,就有非地方民族政权。从概念上,不仅看不出对问题本质的揭示,甚至自相矛盾,难以令人信服。

国外学者多以渤海国为独立的国家,朝鲜学者提出渤海国是高句丽人创建的国家,“它的血统和文化是今天我们朝鲜民族血统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80]苏联学者则称渤海国为独立的通古斯人国家,并认为“渤海国制止了中国的侵略企图”。[181]

国外学者出于某种用意曲解历史是显而易见的,但中国学者对渤海国政权性质缺乏论据的定性又助长了别有用心者对渤海国历史的歪曲。现已有学者意识到渤海国政权的定性需要掷地有声的研究,姚玉成、汪澎澜撰文称:“粟末靺鞨属于东北地区的渔猎民族,其发生的古文化—古国—方国(王国)的过程,并非自己本身文明因素的自然积累,而是在本身文化原有传统的基础上,又因为受汉族(隋唐——引者注)和其它先进文化(如高句丽)的影响以及历史的借鉴,走上国家形态曾有飞跃发展阶段的捷径。”[182]

从粟末靺鞨到渤海国的历史可见,粟末靺鞨是部落联盟,渤海国是建立在部落联盟基础上的高级部落联盟,也可以称之为酋邦,但其历史的发展又不是按照酋邦的定义进行的,还有自身的特点。渤海国“并非自己本身文明因素的自然积累”,而是所谓的飞跃发展到国家阶段,但是这个国家徒具形式。《续日本纪》记载大武艺在给日本天皇的国书称:“忝当列国,监(滥)总诸蕃,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183]大武艺的谦辞是真实历史状况的表白,渤海国就是“诸蕃”的联合体。《类聚国史》记载日本遣唐学问僧的陈述:“其国(渤海——引者注)延袤二千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为村长,大村曰都督,次曰刺史,其下百姓皆曰首领。”[184]实际上,渤海国就是在部落基础上的高级联盟。“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是在描述渤海国内靺鞨部落的社会发展水平,靺鞨部落林立是对除渤海国上京龙泉府以外广大地区的真实写照。

渤海国是东北地域诸蕃联合的酋邦政权,是由唐朝制度、文化装备起来的貌似国家的政权,实际上就是高级的部落联盟,走的是用唐朝制度、文化装备“国家”的“捷径”。在联盟中,每个参与联盟的部落群体都有份,但又不属于任何群体。至于大氏得以作为渤海郡王、渤海王而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唐王朝的维护与庇护,另一方面是靺鞨部落的分散,不相统属,不可能与唐朝扶植的大氏集团抗衡。研究者多乐道于渤海国的五京、十五府、三省六部等,若理性地检讨渤海国的制度文化,则会发现其几乎全部是从唐朝搬过来的,生硬地扣在氏族部落上,徒有国家机构的躯壳。所谓的府州就是靺鞨的大部落、大村里,没有县署衙役。三省六部在唐朝是中枢机构,尤其“六部”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吏、户、礼、兵、刑、工是名实合一的,都有对应的职能。可在渤海国,“六部”被更名为“忠、仁、义、礼、智、信”,这里的六部没有具体内容的限定,仅仅是官署的符号称谓,这就是渤海酋邦社会的“六部”。

从酋邦王国构成来看,渤海国上京龙泉府属于中心聚邑,可它移植了中原的城市文明,使其建制远远高于酋邦的中心聚邑,近于国家的都城。上京龙泉府突兀地出现在氏族部落林立的地域,确实不虚“海东盛国”之名,即在海东(东海,今镜泊湖)大小部落林立的地方突兀地出现一个唐代都城长安的仿制品。

渤海国灭亡之后,国王出降,随之,府、道的节度使、刺史遣使至契丹军中请降。举国上下没有任何抵抗,这绝非因为靺鞨人没有战斗力,而是渤海国没有形成凝聚力,国与野(靺鞨村里)是分离的,渤海国亡国了,靺鞨村里的百姓“故我依然”,他们像接受渤海国的“统治”一样,接受契丹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