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2018年卷/总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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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社会学研究

2018年卷 总第6期

第15~25页

©SSAP, 2018

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海洋生态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基于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14DSHJ05)、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岛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问题研究”(QDSKL150706)的阶段成果。——发展阶段、推动力及理念建构

张一 申娴娴张一,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海洋社会学、环境社会学;申娴娴,中国海洋大学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海洋社会学。

摘要:以创新社会治理视角研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机制和理念建构,将有助于厘清其发展趋势和基本特征。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已进入从被动保护到主动治理的新发展阶段,而在海洋发展快速时期所催生的“海洋生态文明因素”也在考验着政府控制导向的治理路径。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演进同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内涵相结合是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逻辑。创新社会治理有助于清除体制机制障碍,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有助于创新基本建设方式。基于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树立新理念,新理念强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在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中形成整体、协调观念,形成更加尊重海洋的理性思维,将海洋民生作为发展的基本方向,实现建设过程中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实现人海和谐共生。

关键词:海洋生态文明 创新社会治理 推动力


以国家海洋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标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实践阶段。相关学者在对传统海洋发展模式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思路、价值观念和具体对策。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对海洋生态文明基本建设阶段的判断,未能将其放在我国社会发展的整体性框架中加以考察,未能将海洋生态文明基本建设阶段性演变同我国发展模式转型相结合,其结论难免“一事一议”,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内涵的认识普遍缺乏时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习近平向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致贺信强调: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人民日报》2013年7月21日。,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建设自然成为其中一项关键任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延伸和扩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价值与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价值具有趋同性,均是为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有效推进,就会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必然加快。鉴于此,探讨创新社会治理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二者之间的关系,依据创新社会治理总体要求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海洋发展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研判海洋生态文明发展阶段演变趋势及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困境为切入点,进而阐释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的生成逻辑及其作用机制,并明晰基于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建构。

一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演进

(一)从被动保护到主动治理

1.被动保护——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直面应对

传统海洋环境问题的认识观,指向是改革开放后海洋开发能力快速提升,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进而引发对人海关系失序的思考。基于此,“以探寻影响海洋环境的各种工具因素为基础的一种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开始提到议事日程。我国的海洋发展与充分释放市场力量相向而行,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诱使下,在极度追逐物质资源的过程中,经济理性逐渐战胜了道德理性,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性被刻意掩盖。可以说,我国的海洋生态观照在海洋发展布局中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当它已经开始深入影响人的生存环境和掣肘经济发展时,才引起了社会的反思。海洋环境问题在走向“显性”过程中所体现的突然性、全面性是不同于其他海洋发展问题的重要方面。因而,所谓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面对海洋环境日益恶化的被动保护之举,其被动性在于,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警觉意识而导致的仓促应对,更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基本特征高度关联,也就是说,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过分追求,漠视了海洋环境恶化及其带来的负效应,自然缺乏主动破题的意识形态基础。

2.主动治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趋势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来,对海洋环境问题的认识觉醒和试错积累提升了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能力。值得强调的是,触目惊心的海洋环境问题让人们不再以物质创造来衡量海洋发展,不再将海洋环境问题看成孤立领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要素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已超越以往海洋环境保护的含义,从强化经济功能过渡到以倡导海洋生态文明价值观、秉持海洋生态文化现代性为核心的文化发展层面”。当前,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平台,“由中央层面为发起者和考核主体、以地方层面为运行者和实践主体,通过对不同行政层级的生态文明相关指标达标考核为手段来促进各类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化的过程”曹志英: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生态经济》2016年第1期。。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践中,海洋领域的生产生活方式已出现积极变化,有的甚至可称得上革命。在海洋生产领域,第三产业将成为核心增长极,第二产业将面临产业升级;在海洋生活方式上,绿色简约将成为社会生活主基调,人们不再通过过度消耗海洋资源来彰显征服海洋的存在;在海洋环境保护模式上,政府、社会和市场将走向利益共同联盟。基于海洋生态伦理的“人海和谐”将成为指引海洋

(二)走向僵化与现实诉求

传统工业文明的海洋发展是适应市场效率和经济理性的必然结果,它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见证了我国伟大的发展成就,但也在后续发展中走向僵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对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由此我国开始进入政府与市场合力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时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事实上,相比于海洋经济发展等“硬任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起来次要”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往往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惯性,而在政府单一治理的路径依赖中,极易陷入表面性的泥潭。在海洋发展快速时期所催生的“海洋生态文明因素”正在考验着这种发展路径。

一是控制与参与。根植于政府自上而下控制导向的传统治理模式极易抑制公众应对海洋环境问题的能动性。传统控制导向中的公众缺乏主动精神和责任意识,导致政府在面对海洋环境问题时,无法获得有效支持。海洋环境问题绝非一般意义的社会矛盾,它根源于传统海洋发展模式,同时又与之相联系。相比而言,更需要公众从思维领域到生活领域的根本变革,而这一切都是传统控制导向所不能供给的。

二是碎片与整合。碎片化是传统治理模式的基础特征,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本位与市场经济的经济理性本位共同固化了这一治理形态。实际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涉及不同主体,利益关系复杂,涉及经济外部性和公平性等问题,碎片化形态在海洋领域更为严重,在政府内部、不同地域和产业空间依然死守基本界限,难以形成互相合作的治理模式。“沿海行政区域间的用海与环境保护矛盾;海洋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产业部门分而治之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以及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问题。”王琪、田莹莹:《基于蓝色海湾整治的中国围海造地管理及改进策略》,《中国海洋经济》2016年第2期。不同利益主体看似在谨守规则本分,实际却陷入了孤立视域。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所孕育的海洋环境问题高度嵌入复杂而又快速扩散的社会生活当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碎片化根本无法满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要求。

二 创新社会治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力

(一)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逻辑

对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抱有乐观态度,是基于两个合理判断。一是海洋发展所创造的经济基础为走向海洋生态文明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趋海行为所追求幸福生活的原动力和与之保持一致的自我提升能力。从现实来看,我国总体处于海洋经济高速增长期,也处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已为社会所高度关注。海洋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倡导工具性和经济理性的海洋发展自身问题,如用传统的发展模式应对属于先进文明的建设,会存在严重的时空错位,理应透射出海洋发展模式转型的必要性。为此,走向更高层次的海洋生态文明必然要系统性改造那些不利于海洋发展的诸多领域。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科技水平的提升为海洋发展模式转型提供了支撑,当然,也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曙光中看到了未来发展的基本框架。创新社会治理蕴含“合作协商”“伦理善治”等关键词,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提高了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最为重要的是,创新社会治理兼具“集体行动逻辑”的特征,理念的现代化、主体的多元化和方式的科学化是必然选择。于是政府开始逐步放弃单一管控模式,用系统化、整体性思维克服过往孤立看待客观事物的狭隘观念,而为了将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基层为基础的治理方式更受到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海洋发展中存在的外部性、碎片化等难题,亦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具体到海洋环境问题,往往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从整体上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即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才能达到有效治理,就需要对政府控制导向模式进行反思,规避因政府失灵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新时期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就是要改变政府与市场和公众之间关系的基本定位。因此,从强调政府治理到倡导社会治理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源于计划经济弊端并在市场经济转型中逐步优化,它仍处于依靠政治权威推动向法治模式过渡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与社会治理是同处于中国发展格局中的子系统,将在相互作用中协同演进,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增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创新社会治理,在创新社会治理自身能动性和海洋生态伦理的双轮驱动下寻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阶段演进同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内涵结合起来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的必然逻辑。

(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机制

1.清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往往存在基于利己原始动机采取不合作态度的现象,这就需要不断改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状况,增强信任程度,有效化解因海洋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正是对新时期国家、市场和社会关系的深刻调整。它通过国家—市场—社会三者协同互动,推动社会治理形成合力。事实上,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海洋环境保护新格局已初现。而海洋生态文明运行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还不完善,以至于未能从根本上形成多方建设的合力,并成为当前海洋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这就要求,一方面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之中;另一方面克服政府生态责任困境,注重吸收“社会共治”的思维,寻求多元建设的培育路径,充分发挥创新社会治理中各个社会主体的不同作用,这些对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凝聚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共识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只有具备良好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推进。一方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海洋发展在思维观念、社会实践等方面都相应地发生改变,自觉地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另一方面也是推进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政府与社会双向互动。实际上,社会共识程度直接体现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听取社会民意的基础上解决相关突出问题。社会力量作为社会治理主体,逐渐成为重要的协同与制约力量,它通过个人或者社会组织的形式积极参与,不断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的民主化,又可以通过组织化方式来制衡政府权力运行,也有助于政府海洋生态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也离不开良好的社会共识,它为公民广泛参与海洋生态文明活动奠定社会基础。所以说,凝练社会共识,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动力。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反映了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本体呼唤,在实践中能进一步指导人们正确调整自身的生产生活行为,营造保护海洋环境的良好氛围。

3.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式

如何破解海洋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社会治理精细化对“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引入社会治理精细化原则,利用专业的建设方式、多样化的手段、科学的评估方法,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建设目标。首先,必须倡导依法治理。用制度的“刚性”祛除过往的“随意性”,保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严肃性,要根据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特征明确规范各行动主体的关系和行为边界。其次,培育海洋生态伦理与文化。“制度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工具,在制度难以发挥领域的空间中,生态伦理的培育至关重要。”鲁敏、崔小杰:《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阶段及治理模式转型谈论》,《理论导刊》2015年第10期。用伦理的精神引导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自治和自律,强调对海洋感恩的情怀与责任担当正是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培养公众形成自觉自愿的有利于海洋生态的生活习惯,从而使伦理道德转化为持久而稳固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力量。最后,构建海洋生态文明的科学评价机制。将海洋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社会系统来对待,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以往片面强调考核的经济性,使之成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障碍。因此,新时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形成一套引导、激励和约束功能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不断推进建设科学化。同时,由于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海洋环境问题的纠纷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迅速上升,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等举措,这些举措的具体实施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紧密的联系,有利于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海社会矛盾。

三 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建构

理念指导行动,为此首先要树立海洋生态文明新理念。理念是多维的,是有关价值、意义、目的等一系列观念因素的综合。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是起导向作用的精神内核,是海洋发展的内在价值追求,表现为对待海洋所呈现的道德态度和价值判断。创新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强调海洋发展需摒弃以往无限扩张的错误,超越个体和时代的局限性,在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中形成整体性观念,形成更加尊重海洋的理性思维,把海洋民生作为发展的基本方向,实现建设过程中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实现人与海洋和谐共生。

(一)根本理念——协调取向

“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其实质是创造社会稳定与社会活力之间的新平衡,这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本理念再认识具有重要启示作用。简单地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在海洋开发实践中协调人与海洋生态环境的关系,奠定满足海洋发展需求的生态基础。由此可见,“协调”成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词,“协调”是协同进化,从系统性和协调性的视角强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确立人与海洋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协同发展的双重目的,以此推进人海关系的新平衡。总的来说,所期望的一种海洋生态文明图景正有序铺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海洋生态环境在人海关系中的基础地位,以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来约束海洋开发的行为,标志着海洋发展理念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这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始至终处理好两个最基本的“协调”关系。一是人与海洋生态环境的关系。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源于海洋环境问题对海洋发展的巨大影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自然成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一切海洋发展的价值都不能脱离海洋生态环境而单独存在,人们需超越功利主义狭隘的发展观,应当遵循海洋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将海洋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可承受的范围。我国海洋生态脆弱,应当确立海洋发展中实现与海洋生态环境相平衡的现实目标。同时,海洋发展不仅受到人类发展规律的支配,也受到海洋生态多样性规律的支配,它是海洋发展的自然基础。海洋生态多样性决定了海洋文化多元性,沿海地区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海洋文化经历和各具特色的涉海生活方式。海洋生态文明要求以宽容情怀尊重海洋生态多样性和价值多元化,强调人海的多样性存在。二是海洋发展内部结构的关系。“五位一体”发展格局与绿色发展在内的五大发展理念的树立和贯彻,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应视为海洋发展格局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海洋生态文明是建立在海洋环境资源约束基础上的工业文明、良好制约激励制度基础上的政治文明、先进海洋生态文化基础上的精神文明、稳定有序基础上的社会文明的建设架构。由此构成的“五位一体”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思路作为一种结果论是长期海洋开发实践活动逐渐生成的,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着海洋生态文明的演进。只有在海洋发展格局中协调好与海洋生态文明相关联的各部分的关系,统筹兼顾,才能实现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海洋生态文明才能不宣而至,最终实现人海关系的和谐共存。

(二)人本理念——民生取向

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以人为本为核心,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文明形态都以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为最终目的,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应当将满足人的需求置于优先选项”陈墀成、邓翠华:《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目的的统一性——兼谈主体生态责任的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而非采取以自我为敌的极端生态主义。在面向未来的历史视野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表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维护人的根本利益的极端重要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应体现公平性原则,要为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一个优良的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应与民生息息相关,因此,要将海洋生态民生纳入创新社会治理的范围,在创新社会治理进程中进行民生建设。一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沿海地区社会建设。沿海地区民生能否改善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高度关联,解决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是搞好沿海地区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提供给涉海群体的最基本的民生服务,其重点是解决污染难治和海洋空间减少等问题。二是推动沿海地区的现代生活方式转型。沿海地区现代生活方式是一种按照海洋生态文明的要求,培育适应海洋生态系统的生产生活能力,搭建有利于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环保型的生活方式。沿海地区现代生活方式要求人们充分尊重海洋生态环境,确立新的海洋发展幸福观,倡导适度消费,以达到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要将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人们的生活中,使人们在践行这一理念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庄严性及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要想推动沿海地区的现代社会方式转型,使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社会成员的思维中,就需要通过发展教育、文化,使社会成员的自身素质提升,最终产生一致的理性行动。

(三)方式理念——民主取向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彰显出沿海地区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也要凝练出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生态自觉。当前,海洋环境问题的跨地区性、关联性、突发性日益增强,从这个意义上讲,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使相互矛盾的利益得以调节且采取共同行动的持续过程。致力于共同行动的利益主体应秉持面向全社会的公共和民主治理观念,改变过往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方式。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扩展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要求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应对海洋发展可能涉及海洋环境和人类生存的困境,加快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建设格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式的民主取向在实践上要求以合作为基础的治理方式多样化,民主取向意味着多样性共生共存,应以包容之精神,在求同存异中相互容纳,在理性框架下以共赢的态度探寻共治的现实路径,应当是在社会、市场和政府之间寻求合作共治的新模式。一是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必然给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组织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海洋环保民间组织理应成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海洋环保组织通过各种活动吸纳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事业,这些活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政府也应和海洋环保组织之间建立稳定的交流渠道,提高其对政府海洋发展工作的影响力,政府应加强对海洋环保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二是要积极鼓励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我们所进行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公众力量必不可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公众参与到构建文明的新秩序当中。公众参与的协商民主是政策合法性的基础,公众参与扮演着双重角色,既要监督政府与企业治理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又要按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海洋生态制度理念。实践证明,海洋环境问题也是因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生产方式以及不公平分配而形成的矛盾冲突。因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根本上对传统海洋发展形态进行审视,着力打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制约,从源头上赋予不同利益群体公平正义,解决海洋发展整体性与海洋环境孤立性之间的矛盾以及海洋发展的不平等问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利益协调的激励约束制度,关键是规范生产、生活可持续行为等社会诱因,以期实现海洋开发的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