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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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周易》益人,远胜他经,即偶值一时一地,均有相当的指教,然人若不解,益便无从而得,故特创为“话解”,为浅近的解释,前后务期贯彻,程度在高小(按:六年级)以上的,就能了解而受益。是为编者本旨。

二、本《话解》正文次第,概依朱子《本义》旧例。

三、本《话解》采用先儒注释的意旨,概不注先儒姓名,此非掠美,系因《话解》务在贯彻,即数句中,每至引用数家,注不胜注,是以不注。

四、原书中所有错误处,凡经先儒认定必须改正增删的,如《文言传》“九四”“重刚而不中”,系多一“重”字,《话解》即直书“刚而不中”,不再写“重”字,坤卦《象》曰“履霜坚冰”,本应作“初六履霜”,《话解》即直书“初六履霜”,不再写“履霜坚冰”,直捷了当,后依此例。

五、《易》书本系理数并重,恐学者多好奇异,或偏信数,故于六十四卦所有吉、凶、悔、吝、咎、厉等字样,概作立身行事当与不当的结果,均不以占断论,即圣人也惧学者程度不够,若偏信数,必至误事。故于六十四卦也不侈谈占筮,至《系辞传》,圣人才有“尚占”、“占事知来”,“幽赞神明而生蓍”等说辞。是因学者,此时已深明易理,才敢谈及易数,然虽系言数,却总不离乎理,可见理数纯为实学,不可偏重,也不可偏废。本《话解》故将蓍占、骰占两法列后,希望学者先研易理,继研易数,守经达权,洞明趋避,自能渐至可以无大过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