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接触政策”的行为表现
如果以上仅是奥巴马口头表达与伊进行接触的意愿的话,那么接下来则是就对伊接触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这些具体措施和行动包括:2009年3月26日,北约负责政治事务和安全政策的秘书长助理马丁·爱德曼(Martin Erdmann)与伊朗外交官进行了30年来首次“非正式接触”,而两周前他会见了伊朗驻欧盟大使; 2009年3月27日,美国助理国务卿帮办帕特里克·穆恩(Patrick Moon)与伊朗副外长迈赫迪·阿洪扎德(Mohammad Mehdi Akhonzadeh)在俄罗斯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就阿富汗问题进行了首次会谈;美国公开邀请伊朗参加于2009年3月31日,在荷兰举行的阿富汗问题国际会议,会议期间美国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问题特使与伊朗副外长进行了“简短而诚挚的交流”;2009年4月8日,美国宣布将无条件地全面参与六国与伊朗的所有核谈判(美国放弃了布什政府时期的以伊朗停止铀浓缩作为在核问题上进行直接谈判的条件),暂停寻求针对伊朗的新的国际制裁;放松对美国外交官在国际场合会见伊朗外交官的限制,通知美国驻外大使馆可以邀请伊朗外交官参加美国独立日庆祝活动(自1979年两国断交以来,伊朗外交官从未被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2009年6月4日,在开罗发表的对伊斯兰世界的演讲中,奥巴马承认美国在推翻摩萨台的行动中发挥了作用,他说,“在‘冷战’期间,美国对伊朗的民选政府被推翻起了作用”。“这是在任的美国总统首次公开承认美国卷入了那场政变。对于许多伊朗人来说,那场政变表明美国的两面派手法:一方面作为自由的卫道士出现,而另一方面又毫不犹豫地使用不可告人的手法推翻了一个民选政府以满足自己的经济和战略利益需要。”在本次演讲中奥巴马还表示,在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前提下,伊朗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愿与伊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无条件的谈判,“任何一个国家——包括伊朗——如果它履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承担的责任,就应当有权获取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能源。这一承诺是这项条约的核心,应为条约各方全面遵守”(小布什政府从未公开说伊朗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奥巴马再次重申:“我们两国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我们愿意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无条件地推动对话。”在伊朗大选前期,奥巴马还写信给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建议美伊进行接触与对话(有报道说2009年8月奥巴马再次写信给哈梅内伊)。奥巴马选择给哈梅内伊写信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伊朗宗教领袖是伊朗最有实权的人物。“在外交政策、武装力量指挥、宣布战争与和平等问题上,最终的决断权不在总统手里而为‘最高领袖’阿亚图拉·哈梅内伊所掌握(这是伊朗宪法第110条规定的)。在任何特定的时间内,就伊朗方面而言,哈梅内伊都最终行使着美国与伊朗关系的控制权。”
另外,奥巴马政府在干涉伊朗内政的传统手法上也有明显的收敛。虽然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年度预算中要求为促进近东地区民主提供资金,但对促进伊朗的民主没有特别的资金要求。这表明新政府认为这种努力与其倡导的对伊对话政策不符。库尔德斯坦自由生活党(Party for a Free Life in Kurdistan, PJAK)是一个在伊拉克活动的伊朗库尔德人分裂组织,伊朗声称该组织一直从伊拉克领土袭击伊朗,但伊拉克政府拒绝驱逐该党。2009年2月5日,该党被美国财政部认定为恐怖组织。这显然是美国向伊朗示好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