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皮尔士的科学探究理论
除了来自哲学史的知识即黑格尔主义和来自科学因素的影响之外,杜威还受到了他同时代的两位哲学家的影响,即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和威廉·詹姆斯。皮尔士在他的那个时代影响甚小,处于被学界所忽视的地位。他作为实用主义的先驱,甚至连杜威都不太提到。尽管杜威曾经是皮尔士的学生,但杜威后来决定不去上他的课,因为他的逻辑课程太符号化和数学化。在杜威的著作中,提到皮尔士的机会也不多,但皮尔士对实用主义的影响甚大。皮尔士的哲学和杜威哲学显然具有一种内在的关联,尽管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在杜威看来,皮尔士“仅仅把他提出的实用主义方法应用于一个非常狭窄和有限的论域”。因此,我们可以从考察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方法是什么,以及运用于哪个狭窄和有限的领域入手。皮尔士通过对康德的研究而提出了“实用的”(pragmatic)这个词。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康德把“pragmatic”(实用的)和“practical”(实践的)这两个概念区分开,“实践的”被应用于先验的道德法则,而“实用的”被应用于技艺或者技巧的经验法则。
皮尔士最先在坎布里奇形而上学俱乐部使用了“实用主义”这个词。根据皮尔士自己的说明,他从小在科学实验室里长大,因此对实验生活非常熟悉。当他去研读传统形而上学的著作时,发现科学实验室里的思维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有很大差异,后者所使用的术语充满了模糊性和歧义性,而且很多时候和哲学家个人的偏好相联系,各种形而上学术语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和隔阂。形而上学术语为什么不能像科学术语那样明确,可以进行交流和沟通?这使得皮尔士开始根据科学术语的使用模式去重新阐释形而上学术语。他认为,在科学研究中,一个术语或者概念的意义就在于这个概念在实验操作中所带来的可设想的后果。正如皮尔士自己所言:
一个概念,即一个词或其他表达式的理性意义,完全在于它对生活行为产生一种可以想象的影响;这样,由于任何来自实验的东西都明显地与行为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我们能够精确地定义对一个概念的肯定和否定可能包含的一切可设想的实验现象,那么我们也就得到这个概念的完整定义,这个概念中也就绝没有其他意义。对于这种学说,我想出了“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个名称。
因此,人们可以从这种方式去把握概念的意义,并且按照这些意义去交流和讨论。皮尔士认为,如果我们能够精确地定义肯定或者否定一个概念所产生的那些可设想的实验现象,那么我们就获得了关于该概念的一个完整定义,此外再没有任何比这个定义更多的东西。推广到哲学领域,形而上学的各种术语也要按照这种方式去把握其意义,“实在”“经验”“心灵”等因人而异的哲学阐释导致的歧义性和模糊性也要被一并消除。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可以看作形而上学的“清道夫”: “实用主义本身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它不试图决定任何关于事物的真理。它只不过是一种用以弄清楚一些难解的词或者抽象概念的意义的方法。”
皮尔士不仅把他的实用主义原则运用于概念,也运用于命题。他说:“实用主义是逻辑分析和真实定义的学说,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对形而上学的观念的应用。”皮尔士把实用主义构想为正确推理的原则和方法,从反面的意义上说,实用原则可以揭示某些形而上学命题的无意义。而从正面的意义上说,在驱除了这些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之后,我们才能采取科学的态度,即真正的、诚实的探究:
它将表明几乎每一个本体论形而上学命题都或者是毫无意义的废话(一个词被另一些词界定,这些词又被另一些界定,而绝对没有达到任何真实的概念),或者是彻头彻尾的胡言乱语。这样一来,就把如此这般的垃圾清除掉,在哲学中保留下来的就是一系列能用真正科学的观察方法加以研究的问题。……实效主义与其他种类不同的是:第一,它保留了一种净化了的哲学;第二,它完全接受我们的本能信念的主要部分;第三,它竭力坚持经院实在论的真理。
皮尔士与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相似之处在于他们都要清除形而上学的话语,认为它们是无意义的甚至是胡言乱语,并且都主张在清除之后才能进行具有认知意义或者科学意义的活动。但是,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皮尔士认为清除的标准是考察命题是否对于未来活动具有实践意义,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标准是考察命题是否属于综合命题或者分析命题。如果两者都不属于,则就是无科学意义的情感表达。第二,皮尔士认为形而上学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还是要承认某种实在之物,作为科学探究活动的基础,而逻辑实证主义者则根据经验主义的立场,把综合命题的来源归于感觉经验,否定了任何形而上学的论断。
皮尔士的这种实用主义方法是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一种重新阐释,把科学精神引入了哲学。在这点上,杜威和皮尔士有着相同的指向。正如上一节所指出的那样,杜威很重视根据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程序来对哲学进行改造,但是杜威与皮尔士的不同之处在于,杜威不仅把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运用于概念或者命题,甚至进一步运用于理论本身,包括各种逻辑的、知识的或哲学的理论,并且把实用主义原则发展为工具主义。工具主义知识观和逻辑观认为理论和实践是有内在关联的,理论作为一种试探性的假说而对经验起到引导作用,其意义也在于对于经验活动所产生的引导效果。
皮尔士不仅试图澄清抽象概念和术语,而且还主张我们应该澄清思维。传统哲学倾向把思维看作内在的、主观的精神性存在,和外在世界存在着隔阂。而皮尔士则认为,如果要查明思维活动是什么,最可靠的办法是看看这些思维活动导致了什么样的外在活动或者行为,否则纯粹主观的心理活动就是私人性和主观性的,甚至是无法交流和探讨的。这种行为主义的心灵哲学也和杜威思想有着极大的相似。
作为一个非常关注科学性探究活动的哲学家,皮尔士分析了科学或者日常探究活动的主要环节和程序,认为我们之所以要进行一系列的发现和认知活动,是因为我们存在怀疑或者疑惑。
怀疑是一种不安宁的和不满足的状态,我们力求使自己摆脱这种状态而进入信念的状态。信念是一种安宁和满足的状态,我们不想回避这种状态,也不想改变对其他事物的信念。相反,我们固执地坚持这种信念,不仅相信,而且是恰恰相信我们的确相信的事物。
怀疑促使人们为了进入信念状态而进行拼搏,我们把这种拼搏称为探索(inquiry),尽管必须承认这有时是非常难于命名的。
人们所以要进行科学认知活动或者日常的认知活动,是因为我们心中存在对某些东西的不确定和怀疑。在皮尔士看来,这是一种让人觉得不安宁和不满足的状态,而作为一种苛求安全感和确定性的智慧生物,我们希望摆脱这种状态而找到某些相对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东西。皮尔士认为,这就是信念。信念是对于事物的某些观点,这些观点因为被我们所相信,所以称之为信念。皮尔士的这种观点和传统认识论有些不同:传统认识论认为我们为了发现真理而进行认知活动,认知活动的终结是知识或者真理,因此认知活动是追求真理的“求真”过程。
皮尔士把认知活动替换为探究或者探索活动,而探究活动的起点不是一种“求真”的纯粹理智追求,最终的结果也不是获得真理或者绝对可靠的知识,而只是我们获得了某些让我们信服的信念。信念不仅仅是哲学认识论层面的知识或者命题,同时更根本的是它是一种心理层面的认同以及伴随而来的满足感。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皮尔士的探究模式和传统认识论的模式:
探究模式:怀疑—探究—获得信念—指导行动。
传统认识论模式:求真—认识—获得真理。
皮尔士的这一立场和杜威的立场很相似。杜威同样把认识论转化为一种探究理论,并且探究的目标是获得有根据的断言,这种断言又为未来的探究提供引导。
皮尔士认为,在获得信念之后,我们并没有停止,而是要把信念用于指导我们未来的行动。他说:“怀疑是人们为获得信念而进行拼搏的惟一直接动机。对我们而言,最好的情况肯定是我们的信念应当能够真正指导我们的行动,从而满足我们的需要。”皮尔士认为,确定或者获得信念的方法有四种:第一种是固执己见的方法,人们可以顽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而不受他人的影响;第二种是权威的方法,即以政治的或者宗教的规范来控制人们的信念;第三种是合乎理性的方法,皮尔士称为先验的方法,即试图寻找与理性一致的东西来解决我们的信念;第四种是科学研究的方法。皮尔士认为,经验的变动性导致了我们不能采用先验的方法,而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
但是皮尔士却令人惊讶地提出了一种类似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实在论观点。皮尔士用以确定信念的科学方法和他的形而上学联系在一起。他认为,科学方法所以能应对变动经验的挑战,就是因为科学方法所得到的信念“不是取决于任何人为的东西,而是取决于某种外在的永恒之物——取决于某种不受我们思想的影响的事物”。科学的方法能够使每个人都得到同样的结论,因此就要假定存在一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事物:
它的基本假设就是:存在着一些真实之物,它们的性质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看法;这些真实之物按照固定不变的规律影响我们的感官,尽管我们的感觉随我们与对象的关系的不同而不同。不过,通过利用知觉法则,我们能够通过推理而弄清楚这些事物其实是和真正是怎样的。任何人如果具有充分的经验并做出充分的推理,就会得出真正的结论。这里包含的新概念就是实在性这个概念。
对于皮尔士来说,存在着一些不依赖于人的看法的实在事物,这些事物使得不同的探究者能够获得相同的结论。皮尔士是以科学研究为参照来进行阐释的。在科学中,不同的研究者只要掌握充分的材料且正确地推理,他们总能获得一致的发现。这样,被所有探究者所认同的世界就是实在的世界,它使得公共探究成为可能,也保证了知识的确定性。皮尔士的这种实在观点颇为微妙:一方面实在不依赖个人的研究和发现;另一方面实在是一般思想所发现和认同的实在,因此要依赖一般性、理想性的科学探究。这种一般性的科学探究所达到的结论就是任何个人的探究活动最后必然达到的结论。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实在性的概念要依赖一般性和理想性的探究,那么那些脱离人类的远古事物或者一些极其微小(如人类目前认识不到的微观世界)或者极其宏大的事物(如人类目前认识不到的宏观世界)是否就被排除在实在范畴之外呢?因为也许人类无法认识到它们。对此,皮尔士则持一种乐观主义的观点。他认为,只要有足够的时间,随着科学的发现,一切都有可能被发现,因此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绝对地脱离实在的范畴。这里,皮尔士实际上把终极的和普遍的知识和实在范畴相联系:一方面实在不依赖个人或者团体的探究,另一方面实在就是人类共同体必然得到并且最终才能得到的知识。
所以,要能得到这个最终的实在,我们的探究必须是连续的,并且特定条件下获得的信念是可错的。皮尔士反对怀疑论,因为它把我们的所有信念都置于被质疑的状态,就像笛卡尔的普遍怀疑方法那样;也反对独断论,因为独断论认为我们能肯定地知道某些信念是真的断言。按照皮尔士的观点,尽管我们的大多数信念可能是真的,但是我们不能绝对地这么说,特别是我们不能对某一个信念绝对地肯定。我们的信念在某个阶段是被我们所认同的,但是很可能在未来会被修正或者更改。皮尔士在阅读了苏格兰常识学派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的作品之后,把他的可错论发展为“批评的常识主义”。根据这种观点,我们的常识信念大多是正确的,但是它们同时又是模糊的,因此我们要把这些常识置于批评之中,以使之精确和完善。
皮尔士的探究概念对杜威有着深刻的影响。皮尔士用进化论的方法来解释信念的产生,认为人们为了生存而行动,有效的行动必须符合一定的习惯,习惯就是使人们获得特定目标的规则,而当我们接受了这些习惯,它们就成为信念。环境发生改变,原来的习惯不再有效的时候,于是就进入一种怀疑的状态。这时,人们必须探索新的习惯,建立新的信念。皮尔士把摆脱怀疑而获得确定信念的过程称为“探究”。对皮尔士来说,探索的目的是摆脱不舒服的怀疑状态,以达到相信的状态,真理是产生于一个相当长的探索过程的自我纠错。皮尔士的探究观不仅是可错主义的,而且也是社会性的。因为探究活动可以由很多人来共同完成,每一代人都对知识的积累做出了贡献。探究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而科学方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可靠性。“科学的方法”承认存在着某些性质完全独立于我们的认识之外的实在之物,而我们可以借助推理并且利用感觉规则去认识事物的真实样子,因此只要具备足够的条件(充分的经验和良好的推理),任何人都能获得一致的结论。第二,有效性。我们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从已知事实出发,去有效地探索未知事实。第三,目的性。“科学的方法”的唯一目标是建立信念。杜威把皮尔士的探究概念加以扩展,把探究看作从不确定的情境向确定的情境之转变,同时又把探究从科学和哲学的领域运用到普遍性的社会生活领域。但是,杜威没有像皮尔士那样设定一个作为探究之终极目标的实在范畴。正如上一节所述,杜威甚至把这种终极的实在作为传统形而上学的弊端而加以批判。
皮尔士把自己的探究理论与其逻辑思想联系了起来。作为一位逻辑学家,他对于正确思维的技艺和技巧感兴趣;同时,作为一名科学家,他对使概念变得清楚明白也感兴趣。皮尔士将自己的逻辑理论称为“semeiotic”(符号学)。这一说法可以追溯到洛克,最远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的逻辑研究。皮尔士把逻辑理解为对科学方法的说明,尽可能地把它们表述为数学形式。把逻辑理解为对科学方法的说明,这点对杜威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因为杜威后期也把逻辑看作对于探究模式和条件的一般说明。但是,杜威对数学化、形式化逻辑的反感也使他和皮尔士有着明显的差别。皮尔士在逻辑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把命题逻辑和量化理论统一了起来,并且发展出了关系逻辑,设计了真值表,进行了模态和内涵逻辑的研究,等等。杜威对于皮尔士逻辑进行了自然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改造,但没有进行形式化的研究,所以杜威的逻辑并没有对主流逻辑学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综上所述,皮尔士对实用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的界定、对探究概念的提出和阐释、把逻辑看作科学方法,都直接而且深刻地影响到杜威。也许由于杜威本人对形式主义逻辑研究和专业科学无法掌握(正如前文所述,杜威是从黑格尔哲学、心理学和生理学等进入哲学领域的),因此他潜在地忽略了皮尔士对他的思想,甚至对整个实用主义流派的影响。皮尔士在世时一度被人们忽视,而在当代,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皮尔士思想中蕴含着深刻而富有创建性的思想,所以他的哲学理论在当今越来越被中外学术界所关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