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本我(精装典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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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下面的论述仍需要更多理论支撑,而且每一个都非常大胆,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表达主观的态度。它的目的是围绕某个观点持续进行研究,而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么做到底能够得出什么结论。

我们通过研究潜意识过程中得到的印象,产生了一种精神分析猜想:意识只是心理的一个特殊功能,而不是它最普遍的特征。如果用心理玄学的术语说,意识就是一个被称作“意识系统”的特殊系统的成就。因为从本质上来说,意识不仅是对外界接收兴奋感的感知,也是来自心理中枢内部的正面和负面情绪的感觉,所以我们可以在空间上给这个“感知—意识”系统一个定位。这个系统不仅面向外部世界,也包含内部的其他的心理。观察多了就会看出来,这种猜想其实没有什么新东西,它只是采纳了一大部分局部解剖学对大脑结构的分析。根据这些已有的分析我们看得出,意识产生于大脑皮层,也就是这一中枢器官的包裹层中。这是解剖学给出的结论,所以大脑解剖学不必解释意识为何停留在大脑皮层,而不是更深层的地方。或许我们在“感知—意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推导,有助于解释这个问题。

意识并非意识系统过程中的特质。从已知的精神分析研究结果来看,我们可以知道的是,每一个来自别的系统的接收兴奋感过程都会进入意识系统,并在那里留下长久的痕迹,成为记忆的基础。这些痕迹的记忆与进入意识的过程没有任何关系。当留下记忆的过程是以前从来没有进入过意识的过程时,它反倒会带给人更长久而深远的影响。不过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接收兴奋感过程在“感知—意识”系统中会留下永久性的痕迹。如果这些痕迹是有意识的,那么它们很快就会对整个系统接纳新接收兴奋感的能力产生限制;不过假如它们留在潜意识里,那我们必须证明潜意识存在于这个伴随着意识现象运行的系统之中。我们假设意识化过程来自一个特殊的系统,不过这既不会改变什么,也不会让我们有所收获。尽管这一猜想没有足够的必然性,但我们还是不妨假设:对同一个系统来说,出现意识和留下记忆是互不融合的过程。在意识系统中,我们可以说,兴奋过程进入了意识,却没有在那里留下永久性痕迹;随着接收兴奋感的延伸,这些支撑回忆的痕迹来到了下一层级的内部系统中。1900年,我出版了《梦的解析》一书,在其中推论的章节放置了一张图表来说明这个问题。由于我们很少能从别的渠道获得有关意识出现过程的消息,我们只得承认,“意识取代痕迹出现”这一说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因此,意识系统可能具有以下特征:与在其他心理系统中不同,“意识系统”中的接收兴奋感过程对它的本质不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改变,它在形成意识的过程中早已消失。对此,我们只能通过这个系统的独有特征去理解这种不常见的现象。我们很容易由此想到,由于意识系统会直接接触外界,所以与其他系统是不一样的。

我们现在尝试用一个不那么复杂的方式来理解有机体的结构,可以把它视作一个易兴奋并且尚未分化的囊。它的表皮与外界相接触,由于装置的特殊位置发生了分化,最终成为一个接收兴奋感的器官。胚胎学这门重视细胞的发育史的学科通过复原表明:而后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由外胚层发端,而大脑皮层灰质区源于原始细胞的表皮,或许也具有表皮的基本特征。我们由此很容易想到,囊表皮的物质在外部给予的极大兴奋感之下发生了一些变化,它的兴奋过程也与更深层次的兴奋过程不一样。最后,囊外部分化出了一个新皮层,它对兴奋感反应最大,也获得了接收兴奋感的有利条件,所以就不会继续发生变化了。如果把这一套挪到意识系统中,那就表示:在兴奋通过时,意识系统中的元素之所以不会发生永久变化,是因为它们已经做出了改变以适应这种接收兴奋感。作为补偿,它们还拥有了产生意识的能力。对于这种物质和接收兴奋感过程的改变是怎样发生的,可以有许多种解释,不过暂时仍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猜想的绝对合理性。通过这些分析和猜想,也许在从一个元素向另一个元素传递的过程中,兴奋感会遇到必须克服的阻碍。随着阻碍不断减少,接收兴奋感也就留下了不会消失的痕迹。在意识系统中,这样的阻碍是不会出现在从一个元素到另一个元素的过程中的。我们可以把这一观点与布罗伊尔的理论结合起来。在布罗伊尔看来,约束和自由活动在心理系统的元素中的可调动能量是不一样的。意识系统中的元素,不存在约束的可调动能量,只有自由活动的可调动能量。但我觉得,对这些不太确定的关系不能说得过于绝对。不管怎样,我们已经借助猜想,在意识的出现、意识系统的位置及其不寻常的接收兴奋感过程之间建立起了某种联系。

我们还要讨论一下囊及其接收兴奋感的皮质层。这种皮质层非常不起眼,却游走在拥有强大能量的外部世界中,如果没有防止过度接收兴奋感的办法,很快就会被外部世界所给予的兴奋感消灭。为此,囊最外头的表层需要调整原有的结构来避免这一切的发生,用类似产生无机体这种没有生命的物质的方式,形成一层用来抵御接收兴奋感的外壳或包膜。也就是说,有了这个表层,只有一小部分外界的影响会被传导到下一个有机层,并由其处理接收到的这些将防护层穿透的兴奋感。因为外表层受接收兴奋感坏死,从而保护了深层不会再因过度兴奋而死。至少在外界强行给予的兴奋感将防护层冲垮之前,这样的情况能够稳定下来。对于有机体而言,比起接收兴奋感,防护如何不被兴奋感冲垮则更为重要。由于它内部自身具备一些能量,所以必须对内部能量特殊的消耗方式加以保护,从而不会导致自身被外部能量摧毁。因为它们追求的目标相同且过于强烈,由此带来了称得上是毁灭性的影响。它之所以能接收到外界带来的兴奋感,只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外界兴奋感的目的和手段,所以并不需要过多的接触。在高度进化的有机体中,囊之前接收外界兴奋感的皮层只有一部分还遗留在表面,与普通的保护层紧挨着,其余部分则回归内部深层。仍留在表面的部分就是感觉器官,它们不仅要接收外界给予的特定兴奋感,也要防止过强的兴奋感影响内部,以及抵抗会伤害自身的不妥的兴奋感。它们一般只处理极少量的外部接收兴奋感,也就是只从外部世界采样。或许我们可以用一根根触角来形容它们:它们当然要对外部世界进行试探,但总是稍稍接触就回来。

我想要做一个假设,这其实非常值得深入研究。根据精神分析理论已有的成果,我们或许可以对康德曾经描述的原理进行进一步探讨。康德说过,“时间和空间是思维的必然形式”,但在精神分析的认识面前,这句名言的正确性还有待商榷。我们发现,无意识的精神过程不具备时间性。这表示其实潜意识所传递出的信息没有时间顺序,我们想要以时间为根据分析潜意识是不合理的,潜意识也不因时间而改变。不过,只有在与意识心理过程进行对比时,这些隐性特征才会显现出来。我们抽象的时间观念,好像就来自“感知—意识”系统的工作方式。同时,它与这一系统的自我感知也是逻辑相通的。一个系统以这种方式运作,就需要采取其他方法抵御接收兴奋感。我知道这种表述仍然具有很多谜团,但目前我不能让我的论述超出已有的结论和信息了。

前文里提到,有生命的囊是怎样抵御外部世界的接收兴奋感——依靠的是一道防御层。同时,我们也相信,紧挨着它的有机皮层分化成了一种感觉器官,专门接收外界给予的兴奋感。这一敏感的皮层同时接收来自内部的兴奋感,与后来的意识系统一样。这个系统的定位及它接受内外接收兴奋感的不同条件,都严重影响着它和整个心理中枢的功能。由于面向外部世界的一面有接收兴奋感防御层,只能感知到经过过滤的外来的兴奋感;而面向内部的一面没有接收兴奋感防御层,所以来自深层的兴奋感可以运用直接、未经缩减的方式对整个系统产生一定的作用。人们从这接收兴奋感过程的某些特征中感知到了很多正面和负面情绪。但是,与外来兴奋感相比,内部接收到的兴奋感因强烈程度及其他比如振幅这样的质量特征,会更加适应整个系统的运转方式。不过,这些关系决定了两件事:第一,比起任何外部给予的兴奋感,人们更喜欢将正面和负面情绪的状态作为评估心理中枢内部过程的指数。第二,有些内部传导出的兴奋感给人们带来的是负面情绪,却因此被关注。大脑倾向于把它们当成外部给予的兴奋感而非内部传导出的兴奋感,以便调动一切抵御外界传递兴奋感的手段来防止兴奋感对于自身的过度影响。这就是投射的原因,它在致病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这番思考,让我们进一步理解了唯乐原则如何支配。但我们还无法真正理解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案例,所以继续研究是必要的。我们将那些强烈到能够突破接收兴奋感防御层的外部兴奋称为“创伤性兴奋”。因为创伤表示穿透原本有效运作的兴奋屏障,比如外部伤害之类的事件,肯定会极大地阻碍生命体内部的能量,从而让整体的防御全部活跃起来以抵抗兴奋感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唯乐原则首先被摒弃。既然我们已经无法阻止也无法改变大量兴奋感涌入心理中枢,那我们就只能在此基础上做好准备去征服这些兴奋感,并在心理层面上去联合约束它们,直至让它们消失。

或许,肉体外在感知到痛苦所产生的负面情绪和不适,就是防护层被兴奋感突破了的结果。此前这种兴奋感只来自心理中枢,而这时,外界疼痛正不停地从皮肤边缘向大脑传送。那么心理中枢该如何面对这些外界突如其来的刺激呢?内部会从各个部位聚集能量以便在被突破的区域灌注足够多的压力给外界刺激。其他的心理系统会为了让心理中枢得到足够多的能量从而降低活跃度,这就会导致其余的心理功能停滞或减缓。这会告诉我们什么?我们要在这个现象的基础上进行心理玄学猜想。从这一连串的互相配合中可以得出结论:一个整体如果拥有强大的能量调动能力,就可以平稳接纳外来的刺激,并可以在心理上对所有调集而来的能量加以约束和运用,使其成为行动中可以自由支配的能量。自身可调动能量越强,约束力也就越强。反之,可调动能量越弱,整体就很难不去抵抗外界所带来的所有能量,以及不得不接收兴奋感后防护层被突破的下场就越惨烈。当然这个观点也不是被所有人接纳的,也会有人支持突破点周围的可调动能量之所以会增加,是因为入侵的能量当场被转化成了自己的可调动能量。但这种观点是有漏洞的,因为上述的不同观点只能解释心理中枢中的可调动能量为什么会增加,解释不了为什么别的系统会配合降低自己的活跃度,从而让人感知到好像产生了负面情绪。而我们给出的论述则能够合理地与产生的强烈痛苦这一现象融合,因为这些感知是自己出现的,就像条件反射一样,心理中枢并没有对其有所干预。因为我们不够了解心理系统本质中的接收兴奋感的过程,所以任何的猜想都是不可以当作论证的,所以我们将其称为心理玄学的讨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切推导出来的论证和关联,都有不可控的因素存在。这一过程由不同数量的能量完成,不难推导出结论。在我们看来,它的其他质量特征可能不止一种。近来,我们还研究了布罗伊尔的理论,认为有两种不同的能量满足方式:一种是心理系统及其元素中可以约束住的可调动能量;另一种是自由流动的、想要释放的能量。当然还有另一种猜测似乎也有道理:涌入心理中枢的能量,其状态从自由流动转化为可调动能量,并由此受到了约束。

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假想接收兴奋感保护层被大规模冲破后会引发常见的创伤性神经症。如此一来,传统的、幼稚的休克论就说不通,而心理学理论更具有逻辑也更让人信服。心理学理论强调,惊悸和对生命的威胁才是致病因素,与物理伤害影响无关。这种矛盾是可以调解的,但在对待创伤性神经症的看法上,精神分析理论显然与最为粗陋的休克理论形式是不一样的。休克理论认为,神经元素的分子结构或组织结构受到破坏才是导致创伤的原因,而我们则在各种心理结构接收兴奋感防御层遭到突破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调动和心理变化中寻找原因。对我们来说,惊悸的意义非常重要。产生惊悸有一个重要的与众不同的前提,就是对恐惧毫无准备,这使得最早接收兴奋感的结构中出现了可调动能量不足以抵抗外界刺激的问题。因此,这一系统难以约束外来的兴奋感,而兴奋感防护层被冲破后,内部会产生无法估量的后果。我们认为,在最早接收兴奋感的系统中储备足够的可调动能量,就是对恐惧的准备,这是应对外界兴奋感冲击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很多创伤案例可以看出,一个整体对恐惧准备得是否充足,直接影响到对整体伤害的程度。当然,倘若创伤的强度过大,那这一切就完全不重要了。因意外事故患上神经症的人,总会在梦中一次次回忆起事故发生的场景。但这种梦并非为了满足愿望,也不是唯乐原则引起的幻觉。我们根据研究经验猜测,这种梦有某项任务,而且必须在唯乐原则起作用之前完成这项任务。这种梦努力用引起恐惧的方式征服兴奋感,因为之前诱发创伤性神经症时对恐惧毫无准备。这些梦使得我们了解了心理中枢的作用方式,它既不依赖唯乐原则,又与唯乐原则没有矛盾,还比想要产生正面情绪、避免产生负面情绪的目的更加原始。

绝大部分人认为梦是为了满足愿望,但万事皆有例外。我始终强调,恐惧的梦不是例外,当然那些受罚的梦也不是,因为它满足了人在心理良知的逼迫下情愿认罚的愿望,也就是说梦用可控的惩罚取代了被唾骂的愿望。但我们不能用愿望满足来解释这类由意外事故引发的神经症患者的梦,那些想起童年心理创伤的梦也不属于此类,它们是在遵从某种强迫性重复。在进行精神分析的过程中,我们试图通过暗示促使患者将那些被遗忘或压制的事情回忆起来,这时患者就会出现这种强迫性重复的现象。所以,尽管梦能够满足导致困扰的冲动,进而将影响睡眠的原因消除,但这并非它的原始功能。这一切只有在唯乐原则掌控整个心理中枢后才可以实现。如果真的存在超越唯乐原则的事物,那梦在某一时期内或许并非为了满足愿望而存在的。不过,这不会影响梦随后发挥它的作用。然而,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新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之外,会不会出现这类为了在心理上对创伤性印象进行约束而陷入强迫性重复的梦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我曾经写过,只要“战争神经症”中不只包含引起痛苦的原因,就很可能是自我冲突所引发的一种创伤性神经症。我们在本文第二章中也提到过,假如外界的伤害同时也给人造成了肉体损伤,神经症发病的机会就不会如此之高。假如我们考虑到精神分析研究一贯强调的两层关系,就很好理解这一点了。第一,本能欲望的来源之一是机械兴奋;第二,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极度痛苦的患病状态,也会严重影响力比多的分布。因此,创伤的机械力量会使大量的性接收兴奋感解放出来,让它们在对恐惧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产生创伤性的效果。如果同时出现身体损伤,那自恋性的可调动能量就会在受损器官中集结起来,以约束多余的接收兴奋感。有一个现象是众所周知的,但它并没有得到力比多理论的足够重视:力比多分布非常紊乱的疾病,比如抑郁症,可能会因为间发的机体疾病暂时消失,就连已经完全成形的精神分裂症,在上述情况下也会暂时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