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核心概念与研究方法
一 研究的理论基础
1.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是在分权思想基础上形成的理论体系。其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分为“议事、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各部分权力严格按照制定完好的法律行使权力,以此达到防止权力专制滥用的目的。波里比阿对罗马共和国政体中的“元老院、人民大会、执政官”三类权力机构关系作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种权力相互制约的思想。西塞罗进一步发展了波里比阿的思想,提出了“元老院、人民大会、执政官、监察官”四权分立模式。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杰斐逊等继承和发扬了这一分权制约思想。洛克在否定菲尔麦“君权神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合法性政府概念,认为合法性政府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以议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制度形式,实施“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权分治的权力制约关系。孟德斯鸠根据当时法国君主专制权力对人的自由的压制,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都容易无休止的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为了捍卫自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的观点。孟德斯鸠最后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相互协作的思想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观”也正是狭义上所理解的分权制衡理论。美国政治活动家、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进一步完善了分权制衡理论,并将其践行为美国的国家政体。我国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孙中山先生将以上分权制衡理论发展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制衡思想,并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予以践行,认为“官民须一体守法,总统也不过国民公仆,当守宪法,从舆论”。“以权力制约权力”机制正是以分权制衡理论为理论基础。
2.制度制约权力理论
卢梭是对制度制约权力理论系统研究的早期代表人物,其主要代表作是《社会契约论》。卢梭从人生而自由的前提出发,提出为了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秩序”来维持。这种“社会秩序”是保持所有其他权力的权利,是基于一种“约定”而生成的。实际上就是卢梭所说的“社会契约”或称“社会公约”,是每个结合者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将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由集体订立的一种契约。这既是国家主权,也是人民主权形成的基础。其一旦形成,就具有至高无上、不可侵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代表的特点。卢梭认为,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致成为一纸空文,必须遵守两点约定:一是只有社会契约才使其他约定具有效力;二是如有不服从这一契约者,共同体要强迫其服从,迫使其自由。卢梭想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在社会秩序中寻找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规则。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中从公法和私法两个层面对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力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讨论。二者都是制度制约权力机制的理论来源和基础。中世纪大学的“特许状”,当前热议的“大学章程”和“议事规则”等则是制度制约权力机制的具体表现形式。
3.社会制约权力理论
对于社会制约权力理论系统论述的学者主要是托克维尔和达尔。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是学术界第一部专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在对美国的民主制度进行实地考察后,托克维尔提出“民主即将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来,……在民主成长的如此强大,而其敌对者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对于这样一个民主和平等的全新社会,托克维尔认为“要有一门新的政治科学”。在考察美国后,托克维尔敏锐地发现,人人享有完全的自由和平等是民主社会的价值诉求。但是,这种社会实际上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国家权力急剧膨胀,公民在国家的庇护下逐渐失去了自我活动的能力;二是多数的无限权力容易造成“多数的暴政”局面。因此,托克维尔认为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实现分权制约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仅凭这些正式的制度设计还不能保证社会和个人免受国家权力的侵扰。表现在“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分权制约是一种政府权力的自我内部控制机制,遵循的是“多数逻辑”,不能兼顾少数人的利益;此外,“以制度制约权力”机制也不能给个人提供抗衡国家的足够力量。因此,他建议要寻找超越政治领域的外部强大力量来抗衡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托克维尔所说的这个外部强大力量正是“社会”。托克维尔以美国社会为例,认为这种强大的社会力量主要基于“自治的乡镇组织、法学团体、政治社团、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等要素汇聚而成。达尔充分肯定了托克维尔的社会制约权力思想,并将其进一步发扬光大。这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理论来源和基础。
4.文化制约权力理论
文化制约权力的思想在古代中国和西方都可以找到源头,其主要以伦理、道德约束权力为缘起。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等人的著作中都包含着道德伦理和文化制约权力的思想。后来的布迪厄、福柯、吉登斯等也都从权力的“合法性”视角,即文化规范权力的视角构建权力理论。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文化主义,如霍尔、霍加特、汤普森、威廉斯等更是强调文化规范权力行为的价值和意义。广义的文化制约理论也包含着制度制约权力理论。在高教领域主要表现为对大学精神、大学理念的诉求,如纽曼的《大学的理想》、雅斯贝斯的《什么是教育》等。强调在学术自治和自由的基础上,依靠权力运行的文化自觉规范约束权力。而追溯中世纪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其主要是基于对知识的敬畏、宗教信仰、严肃的誓言和大学章程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
我国高教法将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确定为“决策权、执行权、审议咨询和民主管理与监督权”相互协调与制约的结构关系,这一权力结构关系设计不属于平权型权力制约结构关系,而是一种隶属型权力制约结构关系。但从制度设计而言,具有一定的治理倾向。本书将基于以上权力制约理论研究我国公办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问题。
二 核心概念解释与限定
1.大学内部权力
依据“高教法”和“基层组织条例”有关大学内部权力的界定,本书将大学内部权力构成限定为:以党委会为代表的政治权力、以校长及校长办公会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以学术委员会的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利四种,这是从权力的性质与属性角度的限定,是讨论权力制约机制现状时的主要依据。
学术界对于大学内部权力的认识有从一元论到多元论的权力观认识过程,其中科尔森提出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二元权力结构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判断,欧美学者倾向于从体现大学组织特性的角度界定大学内部权力,如伯顿·克拉克、科尔森等,认为大学的权力主要是学术权力。我国学者倾向于从影响大学决策的角度界定大学内部权力,如李硕豪、秦惠民、毕先顺、林荣日、杨克瑞等。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将权力主要限定为一种影响力或支配能力,其本质是集体赋予权力主体个人或团体享有支配公共价值资源的一种资格。根据以上几方面的认识,结合我国高校权力运行文化,本书将所涉及的大学内部权力限定为那些在学校人、财、物的支配和配置方面享有最终支配或影响其配置与支配效果的一类权力,主要为党委会为代表的决策权力、校长及校长办公会为代表的行政执行权力、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咨询审议权力及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利,它们是我国大学治理权力结构的基本构成,是从权力功能角度的限定。
2.权力制约
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力制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制约”泛指对权力的制衡、约束和控制,以防止、制止和控制对公共权力的不当行使。权力制约机制类型主要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 (分权制约) 机制、以制度制约权力机制、以文化制约权力机制和以社会权利制约权力机制几种类型。狭义的“权力制约”主要指西方近代宪政制度以来的分权制衡关系,主要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各自分立,又相互牵制、监督和协调的约束关系。
从文献梳理看,大学内部权力关系主要指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我国学者的研究还涉及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制衡、约束关系。研究的结论倾向于强调提升学术权力在学校决策过程中的影响能力,诉求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约均衡化,要求避免大学决策的专制化、官僚化等。本书所讨论的权力制约主要是针对我国高校内部涉及的决策权、行政权、咨询审议与民主监督权之间制约关系的讨论。
3.大学权力制约机制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机器由哪些部件组成?为什么由这些部件组成;二是机器如何运作?为什么要那样运作。“机制”一词广泛运用于其他学科领域后意义发生了扩展,主要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汉语字典将“机制”解释为“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各种变化过程和相互关系,主要指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规则”。有学者认为,“机制”是“指复杂系统结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联结方式”。还有学者认为机制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用于更广泛领域的机制意指事物自身的构成及其运动中的某种由此而彼的必然联系和规律性”。根据以上理解,本书将“机制”概念限定为反映系统或者有机体结构原理和运行特点的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作用方式。机制的要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组成系统或机体的元素;二是元素之间的关系。制约机制就是指反映系统或机体结构原理、运行特点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牵制、约束、制衡和作用的关系与方式。
根据以上概念的限定,本书将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界定为构成大学治理结构,且体现大学组织运行特征的各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的联系方式。这种联系方式主要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制约权力”、“以道德或文化制约权力”以及“以权利制约权力”几种类型。通过以上方式,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力在同一组织内部互动共存。它们的互动方式直接影响着大学组织内部治理的效果。本书主要是在以上意义上使用“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概念。
三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1.研究思路
本书着重从三个方面回答提出的问题:一是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是什么;二是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运行现状和效果如何;三是完善科学合理的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路径问题。这三个子问题构成研究的内容框架。对于第一个问题,将主要从历史与比较的视角分析大学权力制约机制形成的逻辑思路,以此达到对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初步认识;第二个问题,将在第一个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调研访谈资料和统计分析情况说明权力制约机制运行的现状与问题;第三个问题将在前两个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书的理论基础和实际问题,从总体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整体思路遵循“权力主体—权力关系 (结构) —权力制约机制”的研究思路回答提出的问题 (见图1-4)。
图1-4 研究思路
2.分析框架
根据“权力主体—权力关系—权力制约机制”的思路,本书从纵向形成“历史研究—现状分析”的分析维度,即对中世纪以来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我国现代大学以来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形成和发展逻辑进行分析;横向维度将以“权力主体、权力结构、权力关系、权力核心价值”为分析维度,形成“要素—路径”的分析维度,构建本书的二维象限分析框架 (见图1-5)。
四 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
1.历史研究法
列宁曾经强调说,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问题要看某些现象 (问题) 在历史上是怎么产生的。本书首先通过对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历史梳理,探寻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形成、变革的一般特点,为了解和研究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现状、权力制约机制完善路径奠定认识论基础。
图1-5 研究分析框架
2.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是一种实证研究,是在不脱离现实生活环境的情况下,对当前正在发生着的现象进行研究,并且这种现象与其所处环境背景之间的界限还不十分明显,这需要借助事先提出的理论假设来指导资料的收集与分析。考虑到大学权力运行的特点和我国公办大学权力结构的同质性特征,本书将以特定历史阶段的典型学校为个案,分析和说明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历史演变、运行现状与实际问题,为提出完善科学合理的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对策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3.比较研究法
本书的比较主要从两个维度进行,一是从大学权力制约机制变迁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分析;二是从大学权力制约机制类型的国际国内维度进行横向比较,如我国高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利等权力的资源控制力比较,以及美、英、德、日四国权力制约机制类型与特点的横向比较。在比较中发现问题、寻求借鉴,以此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