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区域贸易协定(RTA)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按照组织性质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的高低,区域贸易协定可划分为以下六种类型: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 PTA)、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FTA)、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CU)、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CM)、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EU)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 PEI)。
在国际贸易的历史上,区域主义先于全球主义,早在GATT生效前即已存在,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最具代表性。在多元化的当代国际社会,由于各国、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及特定时期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客观上也需要多种类别、不同形式的经济合作,多边贸易体制因而逐步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最重要的全球性制度安排。在该体制之下,双边及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亦渐次形成,当今世界经济已呈现诸多双边、区域、多边贸易体制并存之态。
二 自由贸易区(FTA)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Agreement, FTA)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然而,对于“自由贸易区”这一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和需要出发都有着各不相同的表述。本书所探讨的FTA协定,是指世贸组织成员间在世贸组织框架内为实现贸易和投资进一步自由化而洽签的贸易协定,亦称之为“区域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协定”。
如果单纯从贸易往来的金额数据来看,FTA的建立不会对贸易增长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因为WTO成员间的关税已经降低到相当水平,进一步降税的空间已不大,而由于原产地规定等限制,FTA还可能增加某些商品的出口成本。但是,FTA的建立可以增进缔约方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关系,进而促进本地区或次区域的繁荣与发展,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双边FTA协定和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目标基本一致,并存在互补关系。但由于双边FTA协定具有“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属性,它对WTO多边贸易体制必然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二者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等贸易原则基本一致,因而其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也基本一致;另一方面,由于双边FTA协定具有排他性,对第三方存在不公平的贸易待遇,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但是,从GATT到WTO,双边FTA协定始终得到认可,具有合法性,所以双边FTA协定可能是向多边贸易体系过渡的一种无法取代的重要形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3年8月,中国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设立中国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其属于国内自贸区,亦称为自由贸易园区,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用栅栏隔离、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本书所研究的自由贸易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自由贸易区”并非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