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产业公益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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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流通产业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关系

流通产业公益性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其中的关键要素是政府参与或干预的内容界定,即哪些部分由政府承担,哪些部分应交给市场;市场化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总体取向。公益性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基本命题,有着深刻的政策含义;同时,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又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既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又要避免“过度市场化”;在政府应当履行职能的领域,既要适度干预,注重公平,又要避免“越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效率。因此,充分研究流通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内在关系,是政府介入流通公益领域,合理干预流通活动,进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要求。

基于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改进政府参与方式,是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一是界定流通领域公益性内容。一般来讲,公益性产品主要涉及公共产品领域。而且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增长快于对私人产品的需求,因此,不断有私人产品转化为公共产品,导致公益性产品内容逐渐扩大。根据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认为,现阶段流通产业公益性产品基本包括:①基础体系(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②保障体系,涵盖基础设施(储备设施、物流园区建设等)、回收体系(废旧物品回收)以及基本保障体系(重要商品储备); ③平台体系,包括实体运行体系(批发市场等)和虚拟运行体系(商务平台等)。

二是改进政府参与流通活动的方式。政府应当采取怎样的方式参与经济活动,是政策实践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但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仍在不断深入和反复过程中。从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现状来看,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尤其在行政领域越位严重,因此导致社会对政府是否应当参与流通公益性领域存在质疑,实际上这是对政府参与方式与政府责任的混淆,即把不恰当的参与认为是内容上的“越位”。由此,课题组认为,应当从三个层面考虑政府参与的方式:①对政府应当参与且当前正在参与的领域,分析其参与方式的合理性;②对政府“缺位”领域,采取合理方式积极介入;③对“越位”领域,理清根源,及时归位,放权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未来流通领域中由政府直接干预的内容将逐渐减少,将主要体现在竞争秩序的维护和法律规范的健全;更多的公益性设施与公共支撑体系建设职能将以引入市场化的提供方式来具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