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说出我要说的话
张新颖
1967年生,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曾任釜山大学交换教授(2002年),芝加哥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第四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文学评论家奖”、第一届当代中国文学批评家奖、第六届“鲁迅文学奖·文学理论评论”等多种奖项。主要作品有: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著作《20世纪上半期中国文学的现代意识》《沈从文精读》《沈从文的后半生》,当代文学批评集《栖居与游牧之地》《双重见证》《无能文学的力量》《置身其中》《当代批评的文学方式》,随笔集《迷恋记》《此生》《有情》《读书这么好的事》等。
这个时候来谈“我的批评观”,对于我个人来说,也许正是最坏的时候。这本是一个老题目了,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末,不少的师长和同道都认认真真地谈论过。可是现在我扪心自问,我的批评观是什么?却说不出个一二三来。这真是走到末路了,以至于有人说“批评家”三个字应该把“家”字去掉,只保留“批评”。这诚然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可是并不解决问题:只保留什么样的“批评”呢?建议者未必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方案,我当然更想不出来,所以我说,干脆连“批评”也一块儿去掉吧。
说这话的时候,我心里针对的只是我自己,我还没有狂妄到敢对整个行当指手划脚的程度,尽管对这个行当指手划脚的人一直不在少数。即使是我自己,也心犹不甘:如果已经走出了很可观的里程,再走不下去也就勉强算了,可现在的情形是还没走出去一两步,不过刚刚开了个头,怎么就到了末路呢?我这样说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反复地探问过自己以后,我有点儿明白了,在那很有些情绪化的表述背后,隐含的其实是一种拒绝的态度和立场:对批评不自由的拒绝。这种态度和立场多少有些走极端的倾向:如果从事批评就意味着一定要接受这种那种不自由的话,我情愿连批评一道放弃。这样想来,倒是可以用最基本的原则来标明我的“批评观”了,那就是:说出我要说的话。
我以批评的形式要说的话,就一定不同于作品和作家要说的话。作品要说的话就是作品本身或包含在作品本身之内,作家要说的话尽可以自己说,实在不必要自己真诚地觉得自己好却一定要等着所谓批评家来替自己说出来,那等不及又憋不住的样子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掩饰都不会太好看。如果伟大的作品和作家一定要认为批评是寄生的,是寄生的就要为寄主服务,那这样的批评不要也罢。如果批评本身就存着这样的意识,心甘情愿做服务员,乃至于有时候还不免为自己的服务到位而得意的话,那就一点儿戏也没有,彻底完了。
批评的不自由除了来自批评所置身的这个日益糟糕的环境的力量之外,还来自它自身发展出来的一些成规。没有自由的表达,哪里会有批评呢?看看我们的批评吧,从词语、句式、语气、结构,能感觉到多少自由表达的精神呢?如果批评的成规和我的“说出我要说的话”的这一点最基本的个人坚持相冲突的话,我愿意我所写下的文字不被叫作批评。如果我有足够的能力并且还能保持足够的兴趣的话,我将用“说出我要说的话”这一方式努力去胀破成规的捆绑。这当然是一种理想,我过去没做到,将来也未必做得到,但我会去尝试——去尝试写下一些不仅不符合外部对批评的要求,而且也不符合批评自身要求的文字。
本来对于写作而言,自由表达的要求才是第一位的,而写作的方式和类型是这之后才产生和划分出来的。如果能够“说出我要说的话”,不是批评和批评家又有什么关系?如果“说出”的不是“我要说的话”,是批评和批评家又有什么意义?抛掉批评和批评家的帽子,顿然产生一种广阔的自由感,再伟大的作品你也可以不读了——只此一点就够欣喜的啦。相对于人的自由而言,批评家的责任是多么可怜啊。谁都可以要求批评家读作品,什么样的作品都可以要求批评家来读,批评家从来就没有理直气壮地反驳过——不读作品,怎么批评呢?对极了,不读作品,不能批评;可是不读作品,不批评也是对的吧?可是又有人说这是批评的沉默、缺席、失职等等,我觉得这说得真对,因为“说出我要说的话”另一层意思就是:不说我不想说的话。
但是且慢。“说出我要说的话”虽然低调,仍然问题丛生——“我要说的话”真的就是“我”要说的话吗?“我”是一个可靠的个体、主体、统一体吗?想“说出”就“说”得出来吗?会不会自以为在努力“说出”,“说出”的却并非“我要说的话”而又不为自己所察?会不会在挣扎着“说”却喑哑失声?
同期声(1999年第1期):
路翎晚年的“心脏”◎张新颖
审美批评的原创性:生存根基的畅现与心智的交流——关于张新颖的文学批评实践及其理想的通信◎刘志荣